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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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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潮府〔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几年来,我市加工贸易总体上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趋势,实现了持续较快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分工的深化和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市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是在对外贸易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少、整体层次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多数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此外,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发展压力增大,加上来自周边地区的竞争压力,我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日趋严峻。为切实破解加工贸易发展难题,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69号),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工作方针,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选择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方式,加强引导和服务,努力促进加工贸易实现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地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规模有较大发展;实现加工贸易大部分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升级,为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升级奠定基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厂全部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转型;全市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形成加工贸易发展新格局
  加工贸易布局不均衡、总量偏低是目前制约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工贸易在我市部分县区相对比较活跃,部分地区较为薄弱。加工贸易薄弱、空白的区域要加大力度扶持加工贸易企业,培植加工贸易增长点,以灵活多样的贸易形式应对国内外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全市各县区加工贸易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三、积极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提高加工贸易产业水平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国际产业结构不断向高级化发展加速了国际分工形式的变化,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部分产业加速对外转移。要充分发挥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加工制造业具备一定基础、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积极承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吸引更多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增值率、更加环保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市,带动我市加工贸易产业优化升级,使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融入外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与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
  四、以产业转移园区为依托,打造产业集聚的特色园区
  要以产业转移园区为依托,积极创造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出的纺织服装、制鞋、塑料、五金、箱包、玩具、建材等产业到我市落户的条件,重点承接科技化程度较高的先进制造业的生产制造部分。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条件优先发展附加值高的国际服务外包,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发挥我市港口优势,加快推进临港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等保税物流业的发展,形成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做大做强。
  五、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已向实体经济蔓延,传统的加工贸易企业两头在外,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已经凸现。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最新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积极拓展内销业务,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内销品牌,为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鼓励来料加工厂就地转型
  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按照相关规定就地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公安、环保、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为来料加工厂实现不停产转型提供便利条件。
  七、加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资金扶持力度
  省每年安排的产业转移奖励资金中,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加工贸易转移升级,主要扶持符合条件、从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入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并已落户的加工贸易项目。我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扶持资金。同时,要多元化开拓融资渠道,以缓解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加工贸易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科研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加速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鼓励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市政府在2009、2010两年对出口企业促进加工贸易出口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外经贸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
  八、健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
  (一)要加强加工贸易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改革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开展信息交流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加工贸易发展中的问题。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鼓励企业实施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伤亡事故。
  (二)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引导,用活用好国家加工贸易相关政策,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原料,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提高企业产品技术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逐步落实目标管理,发挥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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