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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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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水农[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
  2009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工作,确保城乡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水源地管理。加强农村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人为破坏。
  二、严格落实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供水安全。节日期间,承担供水任务的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值班制度,加强水厂安全管理工作,使重点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要认真组织对供水管线进行排查,及时修复漏水管网及设备。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和维修,确保运行安全。抓好安全供水应急预案工作,做到方案切实可行,备件备品齐全有效,应急保障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恢复供水,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三、春节期间要正常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水情水质动态监测,并视水质变化情况加密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四、加强节日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要明确专人值班、带班,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请于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前报市局农水科。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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