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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品油、天然气、电煤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经函[2009]6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品油、天然气、电煤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各有关单位:
  为切实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成品油、电煤、天然气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情况变化,我委对2004年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04)2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67号)和2005年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7号)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三个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  附件一:

 

四川省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  成品油供应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成品油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省、市(州)相关部门及成品油经营单位各负其责,及时有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经营秩序稳定,确保政府重要机关、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用油单位正常运转,将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对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市后农村,先集体后个人,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科学调配资源,努力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二、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的定义

(一)兰(兰州)-成(成都)-渝(重庆)输油管道因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结构变化等)或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管道较长时间停止输油。

(二)铁路运输干线发生重大事件,造成较长时间中断成品油运输。

(三)主要供油炼油厂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油量大幅下降,严重影响我省成品油供应。

(四)其他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

上述情况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10天供应量时,进入成品油供应预警状态;

上述情况造成成品油库存量低于7天供应量或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且尚未有后续补充资源时,进入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

三、应急组织保障

建立四川省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省经委钟吕坤任组长,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国石油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川渝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全省成品油购、运、销、存等总量平衡工作。应急工作小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由省经委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

四、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全力组织省内成品油销售供应主渠道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和辅助渠道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及社会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紧急状态时启动购、销平衡方案,加强对市场供应和经营单位库存油品数量、品种的监管;帮助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争取资源计划,协调解决铁路运输事宜;协调解决输油管道意外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随时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和后续资源情况;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应急供应方案;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下达成品油紧急调度通知书(见附件2);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储输油设施、运输车辆、加油站点安全和生产作业现场秩序;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报道,避免成品油市场供应出现混乱,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市(州)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全力组织当地成品油销售公司(含社会成品油批发企业)在紧急状态时启动购、销、存平衡方案。掌握成品油市场供应状况,协助成品油经营企业确保应急调配计划分解落实到重要机关、重点工程、重点用油单位;切实加强紧急状态时的调控力度;紧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经营企业正常的生产作业现场秩序,并及时将油品紧缺情况向政府报告,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确的舆论宣传报道,保证成品油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成品油供应部门。

1. 中国石油兰成渝输油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稳定输送和输油管道的安全维护,一旦管道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抢修,尽量减少中断输油时间。

2. 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公司成都管输营运分公司。负责管输油品计划兑现,保证四川现有管输9座油库按计划进油,确保二次资源配置。在管输停输时间较长情况下,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与有关部门衔接,采用铁路调运方式,确保配置资源落实。

3.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负责全省成品油购、销、存总量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加强市场供应调控力度,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研究和分析市场变化趋势,确保成品油的正常库存量;做好成品油的年度计划、月度配置计划并分解到下属各市(州)公司;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争取增加调剂供油数量,多渠道组织油源,加大入川调运组织力度,积极配合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做好全省油料供应工作,按照省成品油应急工作组部署对油料供应进行合理安排调度,为稳定全省油品供应发挥主渠道、蓄水池作用。

4.中石化川渝分公司。负责有关市(州)区域性公司成品油资源配置,编制成品油购、销、存年度总量目标;研究和分析市场动态变化,预测市场变化趋势,加快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做好对社会批发(零售)企业按年度计划合同配送油料的工作;确保油料库存量和调运平衡。当市场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服从省成品油应急工作小组对油料供应的合理安排和调度,充分发挥对油料市场所起的稳定、缓解和补充作用。

5.社会批发企业。负责做好已签订供油合同零售经营企业的油品配送工作,做到随时保持油品品种齐全并有一定的库存量;当油料供应紧缺时,服从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的资源调度方案,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6.成品油调运部门。负责成品油购、销、存总量平衡,保证调运命令上下畅通;负责协调油品调运的衔接工作,与铁路部门和管输营运公司保持密切合作;确保下属各分销公司成品油资源供应,避免发生脱销情况。

7.成品油仓储部门(见附件3)。负责成品油分类进库、出库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负责油品的进出平衡,当库存量低于正常值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并加强油品仓储设施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监管。

(四)主要用油单位的职责(不含专项直供户)。重点工程建设、各火力发电厂、煤矿及矿山开采等大型企业生产用油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与成品油供应部门签订年度、月度供销合同,随时保持生产用油和助燃用油的充分储备;当市场油料供应偏紧时,提前与当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油料供应部门衔接,按实际用油进度均衡安排进货,避免因油料短缺而造成停工、停产。

五、预警状态下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的主要措施

(一)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积极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油料紧缺状况,请求临时增加资源配置计划,加大入川成品油调运或管输力度。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助协调。

(二)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应在保证市场零售的前提下,限量开展面向社会经营企业的成油品批发销售业务。

六、紧急状态下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的主要措施

(一)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小组。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单位每日召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紧急状况期间成品油供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拟订具体临时性应急措施和方案,向省政府每日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

(二)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

1.及时书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临时增加资源配置计划,加大入川成品油调运或管输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密切注视市场供应动态,积极支持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多渠道组织油源,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

2.若发生重特大事故,在成品油市场供应后续资源得不到保障的紧急情况下,要立即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请示动用国家在川储备油。

(三)成品油供应单位。

1.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紧急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小组、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等反映油料紧缺状况,及时进行市场调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求,多渠道组织油源,加大入川成品油调运或管输力度,为全省油品市场供应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暂停面向社会经营企业的成品油批发销售业务并从成品油储量较多的地区调剂一定数量油源支持紧缺地区,做好省内资源的综合平衡。

2.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要做到油品齐全,有序控制销售节奏,按车辆用油性质分门别类采取限供、停供措施,确保各加油站不脱销、不关门、不乱加价,保证成品油紧急调度通知书下达的油品供应。

3.社会批发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经济主管部门搞好油料供应工作,服从整体利益,将成品油销售纳入统一调配范围进行有序安排,不乱加价,在成品油紧急调度通知书下达后要保证重点用油单位的油料供应。

七、成品油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当成品油市场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影响范围会商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确定是否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标准。 当达到紧急状态的定义标准时,应立即向省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小组和省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八、成品油供应的保证序位

(一) 国家机关、公安、政法、公交单位、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煤矿和矿山采掘以及电厂点火和助燃用油的油品供应。,临时下达的成品油紧急调度通知书的油品供应。

(二)长途客车以及直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盐、粮食、蔬菜等物资运输、电厂发电用煤运输车辆的油品供应。

(三)其他行业和一般货物公路运输车辆以及私人拥有车辆的油品供应。


  附件1:四川省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四川省成品油应急状态紧急通知书

附件3: 全省主要成品油仓储库容能力


  附件二:

 

四川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关系到全省电力正常生产和电网安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在电煤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相关市(州)、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及时有序应对,保证主网火电厂的电煤供应,避免发生缺煤停机或减负荷运行,保证火电厂发电生产正常、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特制订全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指导思想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努力减少电煤供应因发生紧急状态对全省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

二、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紧急状态定义

(一)主网火电厂电煤储量不足。全省主网火电厂按电厂厂址分为:主产煤地区火电厂(黄桷庄电厂、宜宾发电公司、泸州川南发电公司、攀煤矸石发电公司、达州发电公司、攀钢发电厂、广安发电公司、高坝电厂、华蓥山电厂、攀枝花三维发电公司、岷江电厂);非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巴蜀江油电厂、成都金堂电厂、成都嘉陵电厂、内江发电总厂白马电厂、白马流化床示范电厂)。(全省主网火电厂基本情况、重点煤矿和主产煤市基本情况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1.预警状态。

(1)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5天用量。

(2)非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7天用量。

2.紧急状态。

(1)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2天用量。

(2)非主产煤地区火电厂存煤量不足满负荷运行3天用量(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预警、紧急状态一览表见附件4)。

(二)煤矿生产、交通运输等发生临时性的重大事件严重影响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

三、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体系及其主要职责

(一)发电企业。根据电力生产计划及时、准确测算电煤年度、月度需求量;及时组织落实年度、月度电煤资源并签订供需合同,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按时提报电煤运输要求,做好电煤储备、卸车、计量、质量检验、货款结算工作;及时上报电煤供应情况和有关数据。各发电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电煤供应情况,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电煤供应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省经委提出电煤供应预警、紧急报告,报告发生紧急情况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按电煤应急供应方案要求与煤炭企业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全省各发电公司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责任人见附件5)。

(二)煤炭企业。根据煤炭供需合同和市场需求科学组织好煤炭安全生产,要与电厂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认真履行电煤合同,优先保证电煤需求,确保电煤质量,按年度、月度电煤供需合同和电煤紧急供应方案要求及时提报煤炭运输计划,组织好煤炭装车工作,发生影响电煤生产、供应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省经委(全省重点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责任人见附件6)。

(三)市(州)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工作;做好本地区煤炭市场供需状况、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本地区煤炭供需的综合平衡和调控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和按紧急调度令保证供应电煤。及时解决影响电煤供应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区域内电厂在本地区的电煤应急供应工作(主要产煤市州电煤协调联系人见附件7)。

(四)省级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主网电厂电煤年度需求,牵头做好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年度电煤供需合同落实的各类问题;做好新建电厂的电煤供应平衡工作。

省经委:负责全省电力生产的监管、煤炭生产组织和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的监测、煤炭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和合同落实工作,负责全省煤炭供应调度协调和调运组织工作,根据主网电厂月度电煤需求,及时做好月度电煤产运需平衡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统一协调跨省区的电煤调运,督促煤矿、电厂做好丰水期的储煤工作,根据主网电厂电煤供应紧急状态报告制订、实施电煤紧急供应方案,下达电煤紧急供应调度令。

省物价局:负责全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根据我省煤炭市场及运输价格的具体情况及时制订煤电价格的联动方案。电煤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四川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安全整顿验收合格的煤矿及时恢复生产。

成都铁路局: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运输,把电煤运输作为重点运输,确保电煤运力需要,在电厂出现应急状态时,严格执行电煤应急调度令。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运输公路运力组织,保证电煤运输的公路畅通。

省电力公司:负责提前对电力供需情况进行预测,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安排月度发电计划,及时向发电公司结算、支付电费。

四、预警状态下保证电煤供应的主要措施

(一)电煤储量一旦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立即向省、市经委、省电力公司提出启动该级别应急预案报告,同时向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申请减少发电出力。

(二)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对发电企业提出的因电煤供应不足而减少发电出力申请应予配合,可调整该发电企业负荷曲线,由此造成的电量损失应从年度计划中扣除。各市(州)电网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用电负荷加以限制,控制用电计划。

(三)发电企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和所在市经委、省经委报告电煤供应困难的原因,提出解决困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四)煤炭企业要按合同优先保证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的电煤供应。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电煤的运力需要。

(六)省经委、市经委、电厂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入预警状态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协调,及时调整电煤调运计划。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解决影响电煤供应的相关问题。

五、紧急状态下保证电煤供应的主要措施

(一)电煤储量一旦进入紧急状态,为避免电厂因电煤耗尽造成机组全部停产的情况发生,发电企业应提前5天向省、市经委、省电力公司提出要求启动该级别应急预案的报告,同时向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申请限制发电出力。

(二)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对发电企业因电煤不足而减少发电出力申请应予配合,限制该厂发电出力,由此造成的电量损失从年度合同计划中扣除;同时进行负荷平衡和电网安全性校核。当全网负荷无法平衡,甚至威胁电网安全,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限制用电方案中的手段用尽的情况下,按照四川电网紧急事故限电序位对用户拉闸限电,确保电网安全。

(三)省经委调整煤炭供应比例和调运计划,制订具体的电煤供应应急方案,下达电煤供应紧急调度令。

(四)发电企业要按物价局确定的电煤指导价格和紧急状态时煤炭产区市场同质煤价与供煤单位协商定价,保证电煤货款及时结算。

(五)煤炭企业要做好煤炭安全生产组织,按紧急调度令保证供应电煤。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电煤运力需要,铁路运输部门可先装车后补计划,交通部门要积极做好公路运力的组织工作,保障运输电煤公路的畅通。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七)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的电力、煤炭企业实施紧急调度令,保证政令畅通。

六、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发电企业根据电煤供应情况和趋势向省经委提出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省经委根据发电企业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报告和全省电煤供应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确需实施电煤供应应急预案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电煤供应的具体应急方案。

(三)省政府同意实施电煤供应应急方案后,省经委立即下达电煤紧急调度令,省物价局立即协调确定电煤供应应急方案期间的电煤价格进行督导并予以疏导,电煤应急供应方案实施期间电煤价格执行时间与电煤紧急调度令实施时间相同。


  附件: 1. 全省主网火电厂基本情况

2. 全省重点煤矿基本情况

3. 全省主产煤市基本情况

4. 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预警、紧急状态一览表

5. 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6. 重点煤矿企业电煤供应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7. 主产煤市(州)电煤协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三:

 

四川省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

 

天然气是我省主要能源之一。天然气生产供应关系全省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目前我省用气主要靠川东和重庆市天然气主产区供给,调运距离长,调配难度大。为保障在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天然气供应在紧急状态下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设备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以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和重点单位用气为核心,科学调配资源,努力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的定义

当天然气脱硫厂(见附件1)发生事故临时停产、主要集输气场站(含增压站、脱水站)、集输气干线发生设备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输气中断而严重影响天然气供应时即为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

四、天然气产供需组织保障及各自主要职责

建立四川省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小组(见附件2),由省经委副巡视员钟吕坤任组长,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全省天然气产、销的协调平衡工作。省经委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应急工作小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省经委

负责紧急状态下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天然气产、供的协调平衡工作;负责审定天然气紧急供应方案;下达紧急气量平衡调度通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协助意外事故抢险,参与和协调事故发生地抢修的外部保障条件,为抢险施工单位解决困难,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避免因天然气供应暂时短缺而出现混乱,确保工业经济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各市(州)经(贸)委

负责辖区内天然气公司和工业用气户在紧急状态时启动天然气供应应急方案;负责编制辖区内应急调配计划并确保特殊工艺、重点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气的稳定;掌握工业与民用气供应状况;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好供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并及时将天然气紧缺情况向政府报告;与供气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同时要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确的舆论宣传报道,保证社会秩序和工业经济运行的稳定。

(三)天然气生产、供应部门的职能

1.中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负责全省天然气产、销总量平衡,承担四川省天然气供应稳定的主要职责,加快勘探开发力度,保障天然气产量持续增长,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研究和分析市场变化趋势,确保天然气市场的正常供应;做好天然气年度计划,月度配置计划分解到各用气企业;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全方位加强调度手段,千方百计稳定大管网运行压力;及时报告和通知省经济主管部门和重点用户,共同做好全省天然气供应工作,服从天然气应急工作小组对天然气供应的临时调度,合理安排,为稳定全省天然气供应发挥主渠道作用。

2.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负责有关市、县天然气供应的资源配置,编制天然气产、销的年度总量目标;承担有关市区天然气供应的稳定职责,预见性的研究和分析市场需求动态变化,加快产能建设;做好对天然气用户按年度计划供气的服务工作,确保产、销平衡。当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报告和通知省经济主管部门和重点用户,共同做好全省天然气供应工作,服从天然气应急工作小组对天然气供应的安排、调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和保障现有区域内天然气用户的供气稳定。

3.天然气生产集输部门。负责紧急状态下天然气的生产和集输气场站、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

4.天然气脱硫厂。负责紧急状态下天然气的净化,产品气达到国家GB17820-1999《天然气》标准,保障脱硫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5.天然气调度部门。负责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产、供、销的协调及应急预案启动,下达调度指令,并保证调度指令的畅通,负责协调对外供气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6.天然气开发管理部门。负责油气田技术管理,做好年度天然气产量指标安排和气井配产,负责紧急状态时气田及气井产量的调整安排。

7.天然气营销部门。负责天然气的年度销售计划及月度销售计划的编制,并分解到每个用户;负责组织和做好与用户签订年度供气用气合同,合同中应对供气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输气或气量大幅度下降出现紧急状态时,供用双方的责、权、利要予以明确;紧急状态时配合天然气调度中心共同做好供气短缺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四)主要用气单位的职责

1.化肥(化工)企业。服从供气部门的调度指令。根据临时气量安排及时对内部生产工况进行调整变动,必要时按工艺要求程序分步减气,做好生产装置安全停运工作。

2.玻陶、冶金、机械、窑炉企业。服从供气部门的调度指令。根据供气量安排,及时调整生产工况,加强内部气量平衡,必要时按工艺要求程序内部启动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可用其它燃料替代),或者采取减停气保温措施,确保窑炉安全。

3.天然气公司。服从供气部门的调度指令。根据供气量安排,及时调整辖区范围内的气量平衡,紧急通知有关用户并对工业用户采取减、停气安排,保民用错峰避让措施;完善和具备城市民用储气调峰设施,充分利用调峰设施的储气功能,确保城市居民用气的稳定;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CNG站)。当出现天然气管网输送压力偏低,难以维持压缩机满负荷工作条件时,供应企业有责任及时向前来加气的出租车、公交车、环卫车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积极动员驾驶员临时采取加油替代加气,改善和缓解供应不足的被动局面,共同为维护社会安定和保障经济运行秩序的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5.发电企业。服从供气部门的调度指令。在紧急状态时,全省所有燃气发电机组停止供气,电厂点火用气视电力供应情况酌情安排。

五、天然气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发生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时,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天然气调度部门,天然气调度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和影响范围,达到紧急状态时,天然气调度部门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省经委,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即可启动应急预案,由省经委统一协调指挥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间的产供平衡及抢险救援工作。

六、紧急状态下保证重点单位供气的主要措施

(一)天然气生产供应部门

1.开启备用气井及备用装置。

2.在保证安全及科学合理开采的情况下,加大生产井的产气量。

3.调整输气流程和输气量,合理调配。

4.及时向主要重点用气单位通报事故影响供气量下降的原因,取得理解配合。

(二)天然气主要用户(附件3)减少天然气用量或停产检修。

七、重点用气单位保证顺序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按如下顺序保证供气:

(一)城镇居民生活用气、CNG用气、玻陶炉窑等特殊工艺的生产或保安用气。

(二)化肥、化工生产的低负荷运行用气,电厂点火用气。

(三)其他重点企业用气。

(四)燃机发电用气。

八、重点用气单位(附件4)

列入重点用气单位的企业,当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为了输气管网的稳定运行,综合平衡全局用气利益,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临时供气调度手段,在气量上服从供气部门的临时调度安排的气量指令,及时对内部生产工况进行调整,按主要用气单位的职责给予积极的配合减气,必要时按工艺要求程序分步停车,做好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附件:1. 重点脱硫厂生产能力及分布表

2. 四川省天然气应急预案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3. 重点用气单位正常供应量与紧急状况下配合执行对照表

4. 重点用气单位应急预案联系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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