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鼓励扶持我市新市民(指返乡农民工或有一技之长、有一定创业基础的农民到市中心城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用足、用好国家、省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其创业过程中的资金不足以及贷款难、担保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设立“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机构性质和服务宗旨
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为政府全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具有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考虑到其公益服务性质和享受现行再就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拟设为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专门对我市新市民创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担保基金2000万元,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经办银行发放此类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按实有担保基金放大5倍。担保贷款实行全程免费服务。
二、担保 服务对象和条件
为在中心城区(指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的新市民提供贷款担保。贷款人必须为赣州市籍户口,办理了《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且有一定自有资金,并已向工商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所创办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
新市民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由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其自主创业项目为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各类新市民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扩大新市民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度不超过20万元;新市民创办企业成功并吸纳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担保申请条件的新市民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工作运行模式
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实行“基金专户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并将新市民创业贷款纳入中央财政的再就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享受范围。
凡进入中心城区创业的新市民,均可向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经担保中心调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并推荐到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五、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担保中心要组织申请创业贷款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在做好贷款发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贷后管理服务,加大对到期贷款的回收力度,确保到期贷款按期归还。对出现逾期的贷款,担保中心要主动协调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相应措施进行追偿。要发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做好新市民创业贷款的回收管理工作。对恶意逃贷或将贷款挪作他用而导致贷款逾期的借款人,担保中心可依法对借款人提起诉讼。
六、加大监管和协调工作力度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担保中心派员组成协调小组,专门对涉及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工作进行协调。
市财政将视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的运行情况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在管理严密,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因借款人经营不善,无力归还而出现的逾期贷款,经劳动、财政等部门批准,由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代位清偿之后,再由担保中心向借款人追债。无法追债的由财政予以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
七、建立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的激励机制
经办银行发放的中心城区新市民创业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经办银行办理新市民创业贷款不良率达20%时,应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市政府视担保中心担保业务量及风险控制情况对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