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去年11月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来陇南市抽检,超市甘蓝被检出超标物质,在省农牧厅发布的监测通报中,我市畜产品合格率达到100%,蔬菜合格率为97.5%。省委领导批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坚决杜绝高毒农药使用,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是农产品消费旺季,外地蔬菜大量涌入,本地反季节蔬菜一齐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增加。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绝不能有丝毫大意,把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农产品不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目前,春节临近,农产品上市齐涌,反季节蔬菜所占市场比例增加,消费者采购量增大,安全隐患大于露地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地方、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在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农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让广大城乡居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重视机构建设,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长效机制。我市农业执法存在政事不分、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机构建设落后于全省其他市州。机构设置不全,检测水平落后,农业执法分散在多个单位,责任很难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巨大隐患。我市作为全省的冬季露地蔬菜供应基地,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机构建设,整合农业执法力量,将分散在多个事业单位的执法权统一起来,市级组建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区)组建农业执法大队,建立统一的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站),将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新机制。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使用在我市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对甲胺磷等禁用农药超标情况要彻查源头,对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杜绝违禁农药的流通、使用。各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改明查为暗访,深入田间地头,从使用环节入手,掌握投入品使用的第一手资料,严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关。同时要加大农药标识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药更换包装销售的问题,细心核查,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四、重视日常监测,加大例行监测频次。各县(区)农、畜产品检测中心(站)要重视节日日常监测,加大例行检测频次,重点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组织抽检,特别要重视外来蔬菜和反季节蔬菜的抽检,绝不能因为机构不全、监测手段落后就消极怠工、放任自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处理,确保群众节日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强化部门配合、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与消费者联系最为紧密的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领域,农业部门要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流通领域,特别是城乡社区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争把好最后一道关。
  六、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群众消费心理。各县(区)要鼓励本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商户利用节日消费高峰创造的商机,扩大经营规模。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正确宣传本地区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形势,引导社会舆论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变化,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出现盲目抢购、哄抬物价等现象。对胡乱散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影响社会稳定大局,造成市场和群众心理恐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确保陇南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