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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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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和财政厅下达给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的要求,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为重点,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供热,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切实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在市区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供热系统的分项改造及维护结构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50
  --60万平方米,2009年采暖季前完成50--60万平方米。先易后难,尽量选择已接近节能设计标准的住宅小区进行分户供热计量改造,真正使用好国家和省、市的奖励与匹配资金。
  三、资金筹措与改造模式
  (一)资金筹措。
  1.国家财政奖励资金。财政部对严寒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55元/㎡给予政策奖励。“十一五”后三年
  中,我市如能完成100万㎡的节能改造任务,可以争取到5000万元左右的奖励资金。
  2.省财政对各地拟实行全面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项目,按25元/㎡给予投资。
  3.由供热单位按80元/㎡出资,用于计量表和其它供热设施的改造。
  4.依照《牡丹江市供热管理办法》要求收取的供热配套费中(计划按城市增容费其中的供热部分记取5%)按
  2.5元/㎡提取。
  5.按5元/㎡从房产维修资金中提取。
  6.按5元/㎡从墙改节能资金中提取。
  以上来源提取的资金合计为172.5元/㎡。经过测算,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费用按每平方米计算为238元,去除上述资金来源,每平方米缺口还有65.5
  元,暂由市政府垫付,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后,从供热单位节约受益部分收回。
  (二)改造模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供热企业改造模式:即由供热企业独自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2.组合改造模式:即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系统的改造,包括居民室内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投
  资;居民负责门窗等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投资;利用财政奖励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进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
  3.市场化改造模式:学习外地成熟经验,通过市场化运作或寻求贷款合作等方式,给予相关企业一定优惠政策,对楼层在六层以下,具备一定条件的房屋进行接层带改造,将获得的收益用于楼体本身的节能改造。
  四、改造项目技术方案
  (一)对已竣工的节能建筑实施供热挂表计量。
  (二)成立牡丹江市节能建筑检测评估中心,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进行技术岗位培训,保证检测评估质量。
  1.对拟改造居住建筑在改造前按国家现行节能建筑标准进行检测评估,保留数据。为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依据和支撑,然后按照设计标准对拟改造建筑进行节能型改造
  施工。
  2.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型改造(含屋面、地面、门窗、楼道、外围护结构保温处理等)。具体要求为:凡37㎝墙一律粘贴8-10㎝苯板,凡49㎝墙一律粘贴3㎝苯板,塑窗一律采用双玻或三玻塑窗。
  3.对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换热站、建筑物应安装计量装置。换热站安装高效节能水泵、变
  频装置等。对室外供热管网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更换损
  坏的管道、阀门等,室内采暖系统安装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
  4.对改造工程完成后的居住建筑再次进行检测,保留数据,并与改造前的数据进行对比,测算其提高节能效率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扶持政策。国家财政已设立北方严寒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扶持。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迅速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力争把国家和省奖励资金全部争取到位。各部门要从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相关政策、配套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依托牡丹江大学、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为节能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同时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省厅新近发布的规范标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全市人民都认识、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营造一个有利于开展此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同堂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 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康志文 市政府副市长
  朱乃振 市政府副市长
  闫 岩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热力公司、佳日热电有限公司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正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康志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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