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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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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  
【发文字号】 陕政发 〔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坚持每年为残疾人做实事、办好事,使全省残疾人的生活生产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扶助残疾人的工作力度,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为全省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一、对20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20000名城镇和农村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其中,省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
  二、改善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和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
  在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安排30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年内完成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任务。省财政安排70万元,专项用于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更新教学设备。
  三、为147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200名贫困肢残患者免费实施矫治手术
  省财政安排200万元,采取减免手术费用等办法,为全省147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省财政安排200万元,为200名贫困肢残患者免费实施矫治手术。
  四、为1000名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
  省财政安排105万元,为全省1000名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帮助他们改善听力条件。
  五、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为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2000件
  省财政安排158万元,为全省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大、小腿各500例)。省财政安排100万元,为全省残疾人适配2000件辅助器具。
  六、对1000名在校贫困残疾少年儿童给予生活补助和对部分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深造给予资助
  配合“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等扶残助学项目,省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对1000名在校贫困残疾少年儿童给予生活补助。省财政安排60万元,按照大学生每人3000元、大专生每人2000元、中专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的部分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入学深造给予一次性资助。
  七、为1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救助
  为搞好“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省财政安排55万元专项资金,为全省1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救助。
  八、对100名脑瘫儿童和100名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为改善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省财政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对100名贫困脑瘫儿童和100名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九、在70个城市社区和80个乡镇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
  结合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和创建全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活动,省财政安排175万元,今年在残疾人比较集中、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服务设施完善的70个城市社区和80个乡镇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
  十、完善扶残维权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扶残维权行动
  省财政安排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巩固和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法制宣传,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和服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满腔热情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尽心尽力把每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使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不断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新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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