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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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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6-11-16
【实施日期】 195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6月6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意见;在目前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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