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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  
【发文字号】 市府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稳定向好,确保全年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个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安全发展推进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实现省下达我市安全生产的各项考核控制指标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要求,力争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伤亡人数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4%;较大事故控制在12起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7.5以内;全社会亿元GDP死亡人数控制在0.9人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努力实现安全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基础性和制度性的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继续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强化隐患整改相关责任,把事故消灭在未萌状态,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四)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从源头上治理瓦斯隐患,实现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目标,努力提高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率。充分利用大中型煤矿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优势,采取重组、购买、兼并、托管、帮扶等方式推进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变危机为机遇,全力做好煤矿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改达标,努力建设一批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动本质安全企业建设。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坚持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宣传工作,按照“公共安全、公众参与”的要求,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电台等媒体普及全民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氛围。从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入手,做好政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各项工作中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部门要作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能;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工伤保险;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岗位人员的操作措施;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依法赔偿事故伤亡人员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抓安全促生产。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各县、特区、区要将各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和量化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控制指标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同时,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推进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四)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市、县、生产经营单位三级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做到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员、整改内容、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并按规定逐项整改销号,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格按照停产整顿要求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继续在各行各业深入、持久、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载、超速、超限、超负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全社会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深化瓦斯治理攻坚,巩固整顿关闭成果。按照“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矿基础管理,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督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和《六盘水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实现抽采达标,推进综合利用;完成所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的市、县级联网,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市场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成红果煤矿、神仙坡煤矿、东风煤矿、钟山一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市、县级联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快支护材料改革,促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加强顶板管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顶板管理与支护改革年”的各项措施。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防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继续推进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煤矿企业,推进煤矿产业优化升级、技改达标、本质安全。加快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建设质量标准化矿井和本质安全型矿井。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登记,做到“逢车必查、逢危必纠、逢患必除”;努力在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推行安全GPS应用;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的“三关、一监督”,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加强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汽车站场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二级维护企业资质关,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和监控;继续整顿水上交通安全,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加强对重点渡口和险要航段的安全监管,强化汛期水运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造船泊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整治;加强危化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预案制定。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按照《六盘水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清理整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切实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淘汰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和对人文景观有较大破坏的矿山,整顿规模小、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同时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加强尾矿库(坝)、煤矿矸石山、排土场、工业排渣场等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依据安全现状评价,对病库、险库、危库分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计划、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完成期限;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监控、闭库的各项措施,及时抓好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防止尾矿库垮坝、溃坝、漫坝等事故的发生。
  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中的车辆、驾驶员与押运员资质、危险化学品准运资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危化品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同时,加强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监督。
  5.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大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做好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燃放等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入境的烟花爆竹制品销售及私自制造土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6.深化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歌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举办大型聚集活动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好防范山火和森林火灾工作。
  7.深化建筑施工、校园安全、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六盘水电视台、六盘水日报、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凉都安全网站、安全凉都杂志等新闻媒体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学生安全教育日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贵州行”等活动。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监管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各级财政要把安全生产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工作。加快灾害治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实施“金安工程”;通过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和项目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进度。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相关人员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九)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违法行为,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及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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