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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儿童票价优惠身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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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价〔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儿童票价优惠身高标准的通知

市交委、旅游局、市政园林局、地铁总公司,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儿童平均身高不断增长,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游览参观点、公共汽车、地铁、轮渡的儿童免票线从1.1米提高到1.2米(含1.2米),游览参观点从1.1米至1.4米提高到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倡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影院等免票线也从1.1米提高到1.2米(含1.2米),长途客运的儿童免票线调整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出台后贯彻执行。上述规定从2009年1月25日起执行,以往我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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