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儿童票价优惠身高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价〔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儿童票价优惠身高标准的通知 市交委、旅游局、市政园林局、地铁总公司,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儿童平均身高不断增长,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游览参观点、公共汽车、地铁、轮渡的儿童免票线从1.1米提高到1.2米(含1.2米),游览参观点从1.1米至1.4米提高到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倡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影院等免票线也从1.1米提高到1.2米(含1.2米),长途客运的儿童免票线调整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出台后贯彻执行。上述规定从2009年1月25日起执行,以往我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