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及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促进财务信息管理与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及宏观政策制定的密切配合,推动企业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
为准确、完整、及时填报企业财务快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2009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以下合称为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需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快报格式及上报要求
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补充指标表和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表(详见附件1~4)。
(一)企业填报封面、主要指标表、补充指标表三张表格,并于每月7日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填报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表,并于每月8日前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省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各级财政部门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5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和上报。
二、填报口径
(一)封面
1.企业名称
以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法人登记证的名称。企业名称在填写时一般不应超过18个汉字,最多占36位,企业名称汉字偏长的单位可适当缩减。
2.法定代表人
填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法人登记的法人代表,正在更换法人代表而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填写时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最多占8位。
3.企业所在地地址
共32位,填写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地址,从市、县(市、区)开始填,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不填省名。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数字占一格,一般不填写通讯信箱号。
4.填表人
填写具体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工作人员姓名,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最多占8位。
5.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共6位,填写企业所在地通信用邮政编码。
6.企业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填写企业财务部门的有效电话号码,通过总机转接的需填清分机号。
7.编制日期
填写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完成并上报时间。
8.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1)本企业代码
共15位,分为两个部分。前六位为第一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组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9位为第二部分,由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组成。统一标识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尚未领到国家统一代码的企业,可按各级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写。
(2)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上一级企业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3)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共9位,即本企业隶属的集团企业总部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9.企业行政隶属关系
共2位。指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按以下要求填写:20 省 40 市 50 县 61 街道 62 镇 63 乡
10.经济类型
共1位,根据本企业经济类型填写。
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 集体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 3 私营企业 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 6 其他
11.组织形式
共1位,根据本企业组织形式填写。
1 独资公司 2 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3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 有限责任公司 6 股份合作制企业
7 合资或合营企业 8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9 其他
12.所属行业
共2位,根据本企业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填写。
01 煤炭工业 02 石油工业 18 钢铁工业
04 有色金属工业 03 其它冶金工业 05 建材工业
06 化学工业 07 轻工业 08 烟草工业
09 纺织工业 10 石化工业 11 医药工业
12 机械工业(不含汽车)13 汽车工业 14 军工业
15 电子工业 16 电力工业 19 其他工业
20 施工、房地产21 工业供销企业22 城市公用企业
23 医药商业企业24 烟草商业企业25 勘察设计企业
31 商贸 32 餐饮业 33 金融业
35 外经 36 旅游 37 服务业
41 物资 51 供销合作社 61 粮食
71 铁道 72交通 73民航
74邮政 75电信 76农口企业
99其他企业
13.企业规模
共1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的规定填写。
1 大型企业 2 中型企业 3 小型企业
14.企业正式开业时间
共6位,填写企业正式开业(投产)时间,从年填到月,前4位填年份后2位填月份。
15.企业新报原因
共1位,根据企业上年度是否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对照填写。
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已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
1 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2 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5 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6 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7 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成建制划入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8 收购:指企业因收购而并入的成建制新增企业(单位)。
9 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6.自定义码
共8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定义,省里不作统一规定。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定义,没有要求的企业不用填写。
(二)主要指标表
本表的“月末数”是指报送月份的最后一天的期末数,“上年同期数”是指报送月份上年同期的最后一天的期末数;“本月发生数”是指当月发生数,“本月累计数”是指截止到报送月份累计发生数,“上年同期累计数”是指截止到报送月份上年同期累计发生数。
1.资产负债表指标
(1)资产总计:反映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合计、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递延税款借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流动资产合计和非流动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反映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
(3)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存货:反映企业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存货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的净额填列。
(5)库存商品(产成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商品、产成品。根据库存商品(产成品)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对应跌价准备的净额填列。
(6)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根据固定资产原价科目的期末数填列。
(7)固定资产净额:反映固定资产经过折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8)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9)负债合计:反映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和递延税款贷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合计和非流动负债合计。
(10)流动负债合计:反映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权证、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11)应付账款:反映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12)非流动负债合计:反映企业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税款贷项、其他非流动负债等。对于“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长期负债合计”数据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非流动负债合计”数据。
(13)长期借款: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为资产总计减去负债总计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权益。根据母公司实际获得的权益额填列。
2.利润表指标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合并填列。
(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支付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利息。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营业利润: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实现的营业利润。根据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10)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补助收入(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11)补贴收入(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各类税收返还,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政府补助科目填列。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反映企业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数分析填列。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填报,其他企业不填报。
(13)利润总额: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总利润。根据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余额填列。
(14)净利润: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的净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根据净利润扣除归属少数股东权益后的余额填列。
3.现金流量指标
(1)期末现金余额:反映企业本期末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以及其他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数。根据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现金流入量:反映企业本期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以及其他现金等价物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根据本期经营、筹资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情况分析填列。
(3)本期现金流出量:反映企业本期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以及其他现金等价物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根据本期经营、筹资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情况分析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指标
(1)年初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实际净利润,根据未分配利润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所有者投入资本金: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股东)注入的资本(股本)总额。根据实收资本(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资本金:反映国有企业收到各级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的国家资本金注入。根据实收资本(股本)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4)法定公积金:反映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按10%计提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据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5)任意公积金:反映企业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6)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反映企业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的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利润分配明细科目等分析填列,没有实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企业不填列。
(7)应交利润:反映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上交财政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明细科目分析填列,没有实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企业不填列。
(8)国有股股利、股息:反映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规定应上交财政的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根据应付股利明细科目分析填列,没有实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企业不填列。
(9)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反映按规定应上交财政的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10)清算收入:反映按规定应上交财政的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11)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按照规定应上交财政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5.税收指标
(1)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应交的税金合计数。根据应交税金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应交增值税:反映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根据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3)应交消费税: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等于企业应纳消费税的收入(或数量)与消费税税率(或税额)的乘积。根据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4)应交营业税:反映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企业应交营业税等于企业应纳营业税的收入与营业税税率的乘积。根据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5)应交所得税:反映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根据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6)已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各项税金的总和。
(7)已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8)已交消费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9)已交营业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营业税。
(10)已交所得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6.企业技术投入指标
(1)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反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根据营业收入明细情况分析填列。
(2)技术转让费支出:反映企业用于获得各项技术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费用支出情况。
(3)企业研发投入:反映企业本年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创新性质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4)政府拨款:反映企业收到的用于研发投入的财政拨款。
(5)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的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
7.节能减排指标
(1)节能减排投入总额:反映企业用于节能减排实际投入总金额。
(2)政府拨款:反映企业收到的用于节能减排的财政补贴收入。
(3)企业自筹:反映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的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
(4)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吨标煤)、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供电煤耗(克/千瓦时)、SO2排放量(万吨)、COD排放量(万吨):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根据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计算填列。
8.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1)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在册的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总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
(2)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人数。
(3)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而实际不在本企业岗位工作的职工人数。
(4)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
(5)企业应交各种保险费: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保险费用,不包括商业保险。
(6)企业法人户数(三级以上企业):反映纳入本企业财务快报填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以上独立核算企业户数。
(三)补充指标表
本表的“本月发生数”是指当月发生数,“本月累计数”是指本年年初到本月末的累计数,“上年同期累计数”是指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末的累计数。
1.生产运营情况指标(部分企业填报)。
根据企业有关统计资料填列。
工业企业的原油产量、进口原油、原油结算价格、成品油产量、天然气产量、进口天然气、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卷烟产量等指标的填报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我省企业无此内容一律不填。
电信企业的完成电信业务总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电话总用户、互联网用户等指标的填报范围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及其所属企业,我省企业无此内容一律不填。
(1)钢产量:反映钢铁工业企业生产钢的数量。
(2)钢材产量:反映钢铁工业企业生产钢材的数量。
(3)钢材平均销售价格:反映钢铁工业企业销售钢材的平均价格,以钢材总销售收入除以总销售数量计算填列。
(4)原煤产量:反映煤炭工业企业生产原煤的数量。
(5)原煤平均销售价格:反映煤炭工业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价格,以原煤总销售收入除以总销售数量计算填列。
(6)发电量:反映电力工业企业生产的电力数量。
(7)售电量:反映电力工业企业销售的电力数量。
(8)汽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的各类汽车数量。
(9)货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货车的数量。
(10)客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客车的数量。
(11)轿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轿车的数量。
(12)汽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的各类汽车数量。
(13)货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货车的数量。
(14)客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客车的数量。
(15)轿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轿车的数量。
(16)客运量:反映交通、民航企业载运旅客的数量。
(17)货运量:反映交通、民航企业载运货物的数量。
(18)各种航空用油消耗量:反映民航企业航空运输消耗的各种油料数量。
(19)航空油价:反映民航企业航空运输用油的价格。
(20)燃油附加费:反映交通、民航企业按规定交纳的燃油附加费。
(21)汇兑损益:反映交通、民航企业外币与人民币兑换的净损益。
(22)房地产开发量: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的数量。
(23)房地产销售量: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的数量。
2.财政政策资金指标
各类税收返还: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返”政策审批退库的各类税收合计。
3.其他指标
(1)出口总额:反映企业出口销售收入折成的美元数。按海关统计数填列。
(2)进口总额:反映企业因进口货物所支付的金额折成的美元数。按海关统计数填列。
(3)自营出口额:反映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F.O.B)期末折成的美元数。
(4)自营出口总成本:反映企业自营出口销售的进价、认定和摊入的费用和税金总和。
(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表
1.离退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离退休干部医药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2.财政贴息资金:反映本级财政对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3.关闭破产补助资金:反映本级财政用于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职工安置等资金缺口的补助,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4.外贸发展资金支出:反映本级财政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的资金支出,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5.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出:反映本级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出,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
6.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上述项目未纳入的本级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不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