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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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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福建省  
【发文字号】 闽林综〔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各处室局站:
  经研究,拟定于2009年2月初开展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厅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部署,由厅人教处具体牵头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厅办公室、政法处、林政处、计财处、机关党委会,驻厅监察室,省林业工会、信息中心)及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成立检查工作复核组,成员单位为驻厅监察室,厅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和省林业工会,主要负责对检查考评小组检查结果的复查审核。
  二、考核办法
  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为单位自评、检查考评、厅党组审定三个环节。
  (一)单位自评:各受检单位按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的要求,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评分。得分、扣分、缺项要有依据,依据资料要整理备查。
  (二)检查考评:由厅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评小组对各受检单位进行综合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主要采取听、查、议、评的方法。听:听取汇报、座谈;查:查看资料、档案;议:组织讨论、评议;评:开展评价、评分。检查考评小组检查结束后形成考评意见,考评意见经复核组复核后由检查考评小组将结果向各受检单位反馈,并由厅人教处统一汇总、转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三)厅党组审定:召开厅党组会议,听取自评、检查考评情况汇报,厅党组成员对各受检单位考核评定提出意见,厅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按时上报书面自评报告等材料,务必在年前准备好有关备查资料,年后积极配合好检查考评组的工作,共同对考核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二)考核当年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不含各类协会、学会)表彰的单位给予相应加分:获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加5分,厅、市级表彰的(不含本厅)加2分。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将作为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或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各受检单位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考评小组负责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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