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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州民航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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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州民航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民航自开通以来,积极开辟航班航线,努力优化航线布局,大大方便了我市同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对外交通、投资环境和对外开放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市五届政府第八次全会精神,努力提高衢州民航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衢州航空市场,把衢州民航打造成四省边际地区初步繁荣的航空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衢州民航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拓展航班航线
  衢州民航目前已开通衢州至北京、深圳、厦门3条航线。为进一步畅通衢州与首都的空中通道,方便我市各部门、各县(市、区)赴京争取项目和政策,衢州至北京航线已由原来的每周四班调整为每天各往返一班。为有力对接“珠三角”、港澳台,引进高科技项目,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衢州至深圳航线由原来的每周二班调整为每周三班。为对接“海西”,承接厦门经济特区产业梯度转移,恢复开通了衢州至厦门航线,每周三班。市民航局要切实巩固现有航班,着力优化航班时刻,增加班次。要继续加大开航力度,努力做好开通上海、西安、成都、广州航线的工作。要加大对新开航线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新开航线,积极培育航班航线规模。
  二、进一步规范机票报销办法
  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衢财行(2007)26号)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衢州民航航班可凭机票报销的政策。凡工作人员乘飞机赴北京、深圳、厦门(含以后新开通的航线)的,原则上必须乘坐衢州民航航班。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衢州民航培育航空客源市场,制定公务人员出行乘坐衢州民航航班可凭机票报销的政策。
  三、共同培育航空市场
  各地人劳局、总工会、党校等单位在组织优秀公务员疗休养、职工疗休养、培训班学员外出考察活动时,要结合衢州航班安排线路;各地旅游局要积极与市民航局开展航旅合作,加大在北京、深圳、厦门等地对衢州旅游资源的宣传力度,引导组团乘坐衢州航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为市民赴香港、澳门不断提供更完善、更便利的举措;各地农办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引导生活富裕起来的农村群众乘坐衢州航班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各地旅游局、招商局要加强与市民航局的协调联系,努力为外来人士乘坐衢州民航航班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衢州形象,吸引他们前来旅游观光、投资兴业。
  四、加大航空市场培育宣传力度
  市民航局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开展周边地区市场营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周边旅客乘坐衢州民航航班。各地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方式宣传衢州民航、航班动态和扶持民航发展的政策。市政府驻外机构要积极做好衢州航线航班的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形成宣传合力,进一步提高衢州民航的服务覆盖面。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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