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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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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安办字〔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握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和安全生产环境,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春节期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监管。重点对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应急,确保平安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经验教训,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区冬季安全生产实际,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强冷空气及强降温、暴雪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协作,信息畅通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将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情况于1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市委、市政府。
  联系人:杨琳琳,穆瑞欣;联系电话:28208853,28208863;传真:28208835;电子邮箱:xt@tjsafety.gov.cn。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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