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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增投资项目与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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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人口字[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增投资项目与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高新区人口计生科,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
  现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投资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不能用于购置设备或挪作它用,确保项目投资专款专用。
  2、认真抓好分年度项目的落实。采取积极措施,协调配套资金,解决土地、市政设施、环保等建设前期条件,确保项目提前完成,不能拖后。
  3、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各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如新建面积、改扩建面积、修缮内容、购置设备清单等。市级项目由市人口计生委所属单位上报,区县级项目由区县人口计生局(科)上报,乡镇级项目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上报。2007年项目进展情况于2009年2月底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项目进展情况于2009年5月底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zbwlx@163.com。
  市人口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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