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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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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旅〔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目前,本市及周边地区将进入雨雪、冰冻、大雾多发的气象时段,尤其是2009年春节正值隆冬时节,特殊的气象条件为“春节黄金周”出游的境内外游客带来诸多不便。为加强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旅游安全,确保市民及中外游客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黄金周”,市旅游局对加强今冬明春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完善冬季旅游安全预案。
  (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隆冬时节,雨雪、冰冻、迷雾多发,本市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点、索道及游乐场所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气象变化,认真做好特殊气象的预警预报。旅行社导游、旅游巴士驾驶员一旦在旅游目的地遭遇灾害性气候,要冷静应对,全力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旅游运载工具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坚决杜绝载客工具和设备带病运营现象的发生,消除运载车辆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行驶。
  (三)加强对旅游住宿业、景点等旅游用餐场所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尤其有销售年夜饭及半成品的星级宾馆一定要严把食品安全关,彻底消除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搞好培训,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意识。
  住宿业、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点、索道及游乐场所要针对冬季气候的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杜绝运载设施设备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导游无证带团、食品中毒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督查。
  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景点、游乐场馆等游客相对聚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今冬明春的安全检查。市旅游局在节日期间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场所的安全督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接待企业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畅通,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旅游企业负责人要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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