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目前,我省家电下乡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实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一直位居全国新增推广省(区、市)的首位。但同时家电下乡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货源不足、企业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不及时、标识牌等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没有及时完成、一些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积极性不高、部分网点至今还不能或不会操作信息管理系统、许多网点产品销售后信息登录不及时、少数销售企业和网点甚至假冒家电下乡名义促销非家电下乡产品等,严重影响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推进。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提升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规模,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利农和扩大消费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和强调如下:
  一、认真履行中标承诺。作为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和大力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不仅要与省商务厅签订承诺书,更重要的是要将货源组织、网点规范、信息登录、政策宣传等承诺内容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反映在销售数量上,体现在规范服务上。对在家电下乡组织实施中重视不够、行动不快、力度不大、履行职责不力的企业,我们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确保产品市场供应。中标生产企业要安排好中标产品的生产,保障市场的充足供应。销售企业要加强产品库存和销售情况的监控,做好产销衔接,及时调配产品,做到销售企业有货可发、下级网点有货可卖,保证市场不断档、不脱销,方便农民群众选购。
  三、切实加强网点督导。销售企业要尽快完成标识牌及相关宣传材料的制作发放工作,并指导其备案销售网点按照规定要求悬挂家电下乡制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做好对网点的政策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操作的培训,及时为网点设置分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指导网点激活密钥和登录操作信息管理系统。要安排专人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农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努力扩大产品销售。销售企业要指导网点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扩大影响,调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主动帮助基层网点解决税务发票开具问题,给予网点必要的利润空间,进一步调动网点经销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五、及时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向下级网点发货后,要尽快将发货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使销售网点能顺利销售产品和操作信息管理系统。要负责督促备案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3日内将所售产品信息和农民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农民消费者能及时申请补贴。
  六、严禁扰乱市场行为。请销售企业严以自律,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降价补贴和促销非家电下乡产品,特别是严禁制作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即时贴等发放给销售网点用于非家电下乡产品。对误导农民群众、扰乱市场秩序的中标企业,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中标企业资格。
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