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部分市县和部门还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问题,影响了重大决策的全面实施,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围绕中心狠抓工作落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工作,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领导等,并确定时限和进度要求。对单项工作任务和重要目标、指标,各责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同时,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责任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对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是督促检查省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适时上报落实情况,具体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强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意见建议和省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省人大、省政协有关意见建议和省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接收,需省政府研究决定的,要及时提请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需市州和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分解相关市州和部门研究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要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或与省人大、省政协联合召开督办会等形式,进行督促催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五)加强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上级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以及给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示件,需要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的,应作为急件分别送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负责人牵头办理,并按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直接上报相关领导同志。
三、健全制度,建立督促检查长效机制。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对督促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涉及多个单位的,还要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职责。要尽快建立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对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对确需延长报告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市州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抓得紧、落实情况好的要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
(四)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联动。强化对基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的管理。以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办公厅(室)统一协调安排,未经授权,部门不得以政府名义组织督促检查活动。对临时抽调参与督促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各类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督促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
四、因地制宜,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
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坚持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综合督促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促检查。紧紧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促检查事项,党委、政府督促检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督促检查工作合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能。
(二)邀请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视察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组织新闻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焦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全面真实报道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调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督促检查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长信箱》来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五、加强领导,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成效。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来抓。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要通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适时、全面、准确地向决策者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督促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积极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现有督促检查机构建设,督促政府部门明确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目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督促检查工作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