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入冬以来,我市气候持续干旱,80多天无明显有效降水过程,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少39%-100%,是2001年以来冬季无降雪日数持续时间最长的一年,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仍无明显降雪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节即将来临,入山游玩、上坟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春季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火责任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森林防火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1月13日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清醒认识森林防火形势,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夯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超前部署,真正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督查、亲自组织,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深入林区,针对薄弱环节,检查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火不出大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各县区要在春节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宣传力度。以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为宣传内容,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手册、发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广泛开展公益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林区各单位要组织宣传队、出动宣传车,加大对新的《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宣传,让林区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要针对学生放假、农民工返乡等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加大对林区的车站、旅馆、学校和进入林区车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林区群众上坟烧纸和中小学生随意燃放鞭炮和玩火上,努力做到不留死角。要抓住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警示宣传教育,以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火源管理
春节期间,各县区要将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野外用火综合治理。一是春节前后,各县区要统一抽调车辆,集中力量组成巡查队对重点林区进行反复检查和宣传,严禁在林内、林缘10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二是在重要路口增设临时森林防火检查宣传站,加强值班检查,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和入山入林人员,严禁火种上山;各瞭望台(哨)要全天守候,密切监视火情;三是护林人员要加大野外巡查密度,对坟墓、旅游景点、森林公园和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等重点区域,划片包干,严防死守;鉴于近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必要时可以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命令,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消除各种隐患。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火灾案件
各县区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切实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于野外施工、作业和吸烟、做饭等违规生产、生活用火的人员和单位,按照新的《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消除隐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战机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根据火灾大小和损失轻重,坚决按照要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和市直林业局、乡镇、林场,在春节期间要留足值班值勤人员,随时准备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故;森林公安机关不准放假,随时配合辖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各种扑火机具、物资要保持齐备和完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一切准备,随时听候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一旦出现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规范值带班记录,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通讯指挥信息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要加强对防火值班的检查,及时处置火情信息。对值带班人员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防火办将随时抽查各县区的值带班情况,凡发现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脱岗的,按照《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需向市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的火情,必须由市防火指挥部统一上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森林火灾,需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请各单位将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安排于1月23日前报市防火办,同时上报各乡镇、林场值班电话,以备应急联系。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