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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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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黑河市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黑市政办字〔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省政府和部分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08)6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二、功能定位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复议议决机构,其宗旨是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实现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和全体会来开展工作。通过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来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以往套用一般行政事务的处理方式来审理案件的做法,既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也有利于拓展案件处理能力,保证市政府及时、高效地审结行政复议案件。
   三、职责范围
  (一)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件;
  (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四)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和办案质量。
  四、组织形式
  为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2名。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和法制办主任兼任,委员会委员拟实行聘任制,其构成是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学院(或党校)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人员。在委员中,市政府以外的法律方面的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委员”占全部委员的25%,力求使履行案件议决职责的委员在构成上更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更加体现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公正、公开、透明和公众参政、议政的执政理念,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事项。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设主任一名,为正处级,暂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对外挂“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五、运行机制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的运作机制。根据目前实际,实行“三统一、一分散”的机制,“三统一”即由本级政府“统一复议人员、统一受案、统一办案”,从2009年2月1日起,原由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受理的复议案件,统一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统一受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单独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调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经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分散”,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意见后,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工作机制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采取案件调查权与案件议决权相分离的方式,即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调查行政复议事项,委员会委员集体表决行政复议决定。在具体工作中,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查证相关证据、调查案件事实、审查法律依据。必要时,主持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进行证据质证和事实调查。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对于能够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需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案件调查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行政复议办公室进行研究后形成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意见。行政复议办公室集中一定数量案件提报委员会议决,每次参加案件议决会议的委员应当超过委员数量的2/3。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形成行政复议决定意见。行政复议决定意见报委员会主任签发,以法定机关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七、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提高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将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能集中由市政府统一实施,不仅体现了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要求,也保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减少和防止行政复议“官官相护”问题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性,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主渠道作用。
  (二)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各项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有效,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2009年2月1日后,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受理,应当引导其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定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按照委员会意见下发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否则按《黑河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增加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后,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量会大幅攀升,为适应工作需要,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设置为12人,人员可在相关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中抽调。同时,市财政每年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20万元,并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补贴,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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