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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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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产权[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产权[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各级国资委应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查、互查以及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了解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
  四、2008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2008年度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要以2008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组织人员认真核对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照产权登记汇总软件(升级版)进行汇总。
  (二)所出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数据汇总时,务必严格按照《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简称编制说明)进行,编制说明及升级版软件可在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
  六、2008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金额以及在不同出资人之间、行业、组织形式、级次等分布情况,以及与上年相关情况的比较等。
  (二)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新设立企业及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等情况。
  (三)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的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
  (四)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户数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五)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七、报送的2008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及数据汇总表要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八、各地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对2008年度产权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国务院国资委将对全国的产权登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在进行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志学
  电话:010-63193943

附件: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版软件升级包.rar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版软件升级包.rar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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