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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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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6-10-26
【实施日期】 195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请求权的理解复函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关于诉讼程序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

          《关于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中,审查“原告有无诉讼请求权”的理解问题,我们同意你厅的看法,即:原告人的请求,必须是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请求保护依法委托由他保护的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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