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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地铁票价优惠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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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地铁票价优惠措施的通知
津价费〔2009〕17号

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地铁1号线票价优惠措施的请示》(津地铁运营车字[2009]3号)收悉。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将规范地铁票价优惠措施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对天津地铁票价实行优惠措施,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对乘客有价格歧视。
二、地铁优惠票价分为普通储值票、学生票、老人票、单程票和乘次票优惠。其中:普通储值票可享有9折票价优惠,学生票可享有7折票价优惠,老人票可享有7折票价优惠。对单程票和乘次票等实行票价优惠,采取备案管理的办法。
三、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应在实行优惠票价前的15个工作日内,将票价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期限和销售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备案。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书面材料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你公司即可实施票价优惠。
四、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应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优惠票价和办法,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上述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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