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9〕10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自给水平,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1930万亩、总产700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制。我省是粮食主销区,粮食产需缺口大,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要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并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集中行动,把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同时,要结合落实省政府防止耕地抛荒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责任考核制度,年底省政府对设区市的完成情况将给予通报。
二、落实强农惠粮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放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款真正发到种粮农户手中。认真落实农机购机补贴,重点支持购置插秧机、收割机和耕整机等服务粮食生产的农业机械。25个列入水稻保险试点的县(市)要加强组织和宣传,提高参保率,认真做好因灾理赔工作,减轻农民损失。
三、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重点主攻单产。继续实施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视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大力推广粮食关键性增产技术,推动粮食作物“五新”进村、入户、到田,积极开展粮食法讯收费设置处高产创建活动,引导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水平。重点抓好推广超级稻、再生稻、脱毒薯,扩种马铃薯。
四、保障农用物资供应。及早做好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采取内产外调、冬季储备、限价管理等措施,确保化肥供应。将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保障供应作为服务农业、服务粮食、服务农民的重要手段,确保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联手协作,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五、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各地要在人、财、物和防灾减灾预案等方面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充分准备,认真落实耕作制度安排、品种布局调整、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灾后恢复生产等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责任制,把职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并加强监督考核。
六、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上,尤其是在生产的关键季节,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田管,及时防治病虫害,为提高农民种粮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尽职尽力。
附件: 2009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农普衔接数)
设区市 | 2009年计划 |
面积(万亩) | 产量(万吨) |
全省合计 | 1930 | 700 |
福州市 | 194 | 68 |
厦门市 | 12 | 4.5 |
莆田市 | 85 | 32.5 |
三明市 | 340 | 121.5 |
泉州市 | 253 | 87 |
漳州市 | 178 | 69 |
南平市 | 390 | 148.5 |
龙岩市 | 268 | 100 |
宁德市 | 210 |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