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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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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杨凌区卫生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
  现将《陕西省2009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2009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要点

  2009年,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和中央补助我省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专业培训,推广示范县创建经验,组织病(疫)情调查、监测和督导检查,强化政府行为和组织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主要防治工作项目
  (一)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尽快控制我省布鲁氏菌病疫情流行意见的通知”(陕卫地发(2008)173号)精神,与农业(畜牧)部门密切协作,以榆林、延安、渭南市为重点,狠抓以畜间免疫为主,免、检、处相结合的布病综合防治措施,迅速遏制畜间疫情,控制人间发病持续上升的局面。
  2、与盐业、工商等部门协作,继续抓好盐业市场管理和合格碘(硒)盐供应,确保病区群众食用合格的碘(硒)盐,全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和碘盐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硒碘盐含硒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巩固和发展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防治成果。
  3、继续利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防氟(砷)改灶炉具配售专项周转资金,解决已改灶户传统炉具损坏的配售更换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氟(砷)改灶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4、通过扶贫异地搬迁、退耕还林(草)项目的实施,再有一批地方病区群众得到有效防治,扩大搬迁、换粮等综合防治受益范围。
  5、加强鼠疫预防工作,重点抓好与宁夏和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乌审旗接壤地带、经济开发区、定边疫区及其周围地区农田、草原、林区和农户的灭鼠及疫区灭蚤工作,严格控制以长爪沙土鼠为重点的鼠类密度,严防疫情发生;合理贮备不同种类的消杀药品、器械,保证应急需要。
  (二)组织有效的现患治疗工作。全省治疗各类地方病患者3.7万例。其中:选择3.4万例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实施碘剂药物治疗;在已改水、改灶的氟中毒病区,选择2000例氟骨症患者实施中成药治疗;在大骨节病重病区完成手术治疗200例,并继续在一定范围推行透明质酸钠关节腔注射治疗重症病例;在克山病监测点选择部分慢型患者实施治疗管理;对当年新发的布病病人,及时予以免费治疗,并力争列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提高急性期治愈率。通过采取上述治疗措施,总有效率力争达到90%以上,以减轻患者病痛,改善和增强生活自理及劳动能力,使更多的地方病患者得到治愈。
  (三)做好病(疫)情监测和调查。
  1、继续加强陕北北部鼠疫疫区的疫情监测工作,在做好榆林市定边县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鼠疫防治项目,开展省级监测点和鼠情监测点常规监测,并在陕北其它历史疫区县继续开展鼠疫疫情监视工作。加强自毙动物的收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采取相应调查和控制措施。
  2、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陕西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修订版)》,继续在榆林市国家级监测点和11个市、区32个县(点),开展重点疫区和非重点疫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人间有新发病例或畜间有布病流行的县,及时开展疫情调查,查清流行范围和强度,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3、按照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盐务局和省质监局印发的《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陕卫地发(2008)27号),在11市、区107个县(市、区)实施碘盐及儿童甲肿病情监测,并继续参与全国碘缺乏病实验室网络外质控考核;按照《陕西省硒盐监测方案(试行)》,在8市12个县(区)及省内硒盐生产企业实施硒盐质量检测。要及时反馈、充分利用碘(硒)盐监测信息。
  4、按照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在安康市选择一个燃煤污染型氟砷病中毒病区县,开展防治现况调查,掌握防治需求,科学指导防治措施的落实;在全省选择16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开展病情动态监测和水氟监测,调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指导、评价防治措施和效果;在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和高砷地区选择8个村进行病例搜索,开展病情监测,指导、评价防治措施;在全省选择6个县开展大骨节病病情监测工作,在旬邑县继续开展硒碘盐预防性干预效果评估;在延安、铜川、宝鸡、咸阳和商洛市8个重点病区县开展克山病病情监测。
  (四)开展健康教育及人员培训。
  1、在36个碘缺乏病区县、18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和3个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县、1个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县和2个燃煤型砷中毒病区县,实施国家健康教育项目;在全省继续组织5.15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在安康和汉中市实施《陕西省2007-2010年燃煤型氟砷中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布病等其它地方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按照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在校学生和家庭主妇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干预,显著提高群众对防治地方病知识的知晓率。
  2、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地方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重点提高县级地方病防治人员岗位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实用技术和操作技术;根据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管理和技术人员项目培训、医疗机构鼠疫防控知识全员培训。
  (五)开展病区控制考核验收。
  1、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精神,在全省107个县、市、区,由市级组织开展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核评估。
  2、按照《陕西省大骨节病控制病区考核验收方案》,在延安市洛川和黄龙县、咸阳市彬县、宝鸡市陇县和安康市宁陕5县,开展二次大骨节病控制病区考核验收工作。
  (六)继续推广示范县创建经验。在尚未实施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或经验推广的县(市、区),继续开展示范县创建经验推广工作,加快建立地方病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新型防治模式的步伐。对已建成的示范县进行阶段考评,掌握成果巩固和发展情况。
  (七)完成防治简史年度编撰任务。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简史》编纂大纲及编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编撰工作月报通报制度。
  二、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召开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启动会、2009年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总结、评估上年工作,表彰年度工作先进,安排部署新一年中、省地方病防治项目和具体工作任务,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努力做好与计划、财政、水利、扶贫、农业、教育、盐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布病疫情控制、氟砷改水为重点,统一认识,紧密合作,开展综合防治。
  (三)印发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陕西省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为科学评价我省“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情况提供依据。
  (四)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照省上与各市和省级业务单位签定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国家下达的防治项目为重点,省、市组织中期督导检查、专项检查验收,实施年终考评奖励。
  (五)实施对地方病防治条例的督查。在《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发布10周年之际,邀请省人大代表对市、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切实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按照我省“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确定的投资标准,认真落实市、县两级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特别市示范县创建经验推广配套费,保证防治工作需要;管好用好中央和省、市、县本级财政投入的专项经费,按照预定项目专款专用,确保任务按要求完成。
  (七)广泛开展信息交流。继续办好《陕西地方病防治》简报和信息上网工作,广泛交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活动、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传递有益于推进地方病防治事业发展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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