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运用价格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2号)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物价工作重点,促进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市委“一纲五线”发展战略,以“四个确保”(即: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推进、确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民生问题明显改善)为牵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各项经济指标开展物价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价格支撑。
二、深化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
一是加大对生物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价格扶持力度。建立电价审批的绿色通道,运用价格优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长久发展。二是抓好成品油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成品油费改税价格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三是适当调整燃气价格。我市燃气价格由于多年未调整,价格背离价值,成本大幅上升,企业严重亏损,将采取积极措施,上调燃气价格,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推进和落实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额加价制度。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收费改革,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一是落实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改革措施。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扩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已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区也要加快推进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进程。二是适时出台医疗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办法,推进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三是积极运用有关收费政策,做好有线电视由模拟信号转为数字信号的收视费调整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四是合理调整景区票价,促进景区和旅游事业的发展。
四、清费减负,加强软环境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取消的100项、省取消的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停止的停止,该降低的降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清理收费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涉企、涉农、涉车、涉房收费,做到收费依据充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理。
加强对殡葬、检测检验、医疗、教育收费的清理力度;深入落实“五点一线”区域零收费政策,促进锦州湾的开发和建设;加大对新建商品房入住前的收费标准整顿力度,推行“一房一标价”制度。
研究制定收费标准从低掌握的政策。对已按率数收费的,将逐步改为按定额收费管理;进一步开展收费公示制工作。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发展建立良好的收费环境。
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巩固价格诚信成果。建立健全价格信用档案、价格诚信升级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诚信价格体系,扩大文明锦州、开放锦州、诚信锦州的影响力,增强外埠来锦投资的吸引力。
五、价格服务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继续把价格服务进企业、建立联络制度、实行跟踪服务摆在突出位置。把市四大班子抓的四个行业作为服务的重点,选择规模较大、物价工作相对较多、便于提供价格政策扶持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价格信息、价费审批等方面支持,以优质的价格服务推动全市重点行业健康发展。
六、运用价调基金,促进生产和流通
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价调基金的征收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保证价调基金有所增长。继续做好价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在扶持生猪生产、保障“菜篮子”工程方面发挥作用。进行必要的运费补贴、价格补贴,以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稳定群众生活。
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搞活商品流通
按省要求,立即解除2008年初确定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我市13家批发企业、超市的粮、油、肉、蛋等11类重要商品实行的提价备案制度予以解除。通过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恢复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权力,进而促进商品流通,促进居民消费,活跃城乡市场。
八、发挥成本监测和监审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提高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比较分析的质量,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信息的导向机制。建立信息平台,向全市农民提供成本和价格信息,为农业生产服务。建立养猪成本效益预警机制,及时为生猪生产提供成本价格方面的信息支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九、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充分发挥价格社会服务作用,完善城乡市场监督网络,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运用提醒、告诫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完善价格宣传、诚信教育、制度规范、内部监督与行政处罚为一体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锦州市物价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