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为企业做好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建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为企业做好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我局各处室、各单位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保增长、促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在建设活动监管中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将服务融于管理之中,促进苏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结合我局职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办事效率
  1.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缩短办事承诺时间。其中核对工程建设初步发包方案由原1个工作日改为即办;核准招标人自行招标、委托代理招标申请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审核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受理建设工作项目合同审查备案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法定不适宜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施工许可证发放,在符合申领条件的前提下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3.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与建设、设计单位的会审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4.优化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等资质管理。由原来定期批次会审改为小批次会审或逐家会审,符合条件及时向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申报,缩短审核时间。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积极协助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与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沟通,开辟绿色通道,力争早日发证、早日开工。
  5.加快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由原来每周会办的“例会制”改为“接件即办制”,进一步加快备案速度。对需补正相关资料的项目可先行现场踏勘,利用时间差,缩短备案时间。凡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交付使用通知书”。
  6.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拆迁许可证发放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  二、转变工作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7.建筑业企业缴纳的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对于诚信企业可以申请免交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8.主动为各类新申报资质企业做好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申办资质,减少企业市场咨询成本。
  9.会同安监、技监、消防等部门建立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联动机制,避免重复验收,减轻企业负担。
  10.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监控力度,及时、准确采集和发布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做好材料价格的预警工作,引导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注意防范风险,以保护发承包双方利益。
  11.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减少人为因素的变更,避免浪费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
  12.对于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免费为企业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登记、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对档案验收、认可等管理工作与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减轻企业负担。
  13.2009年为全市建筑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举办法律、管理和节能等方面免费讲座10次。按照政策规定,严把培训项目关、费用关,防止乱办班、乱收费,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  三、融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企业争先创优
  14.帮助企业加强质量预控,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验收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对近两年新施行的验收程序,如分户验收、保温节能等验收,确保各项验收手续紧密衔接。
   15.针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模不大、数量较多、竞争力不强的现状,引导企业苦练内功,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提升企业竞争力。
  16.切实为企业做好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对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可靠、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节能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采取开推介会、论坛会等形式,帮助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宣传,拓展市场。积极推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17.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与特级企业和相关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建立指导服务工作联系点,研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困难,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实行资产重组、联合、兼并,加大对建筑企业在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扶持和指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经营向多领域混合经营方向发展,减少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三是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建筑业税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建筑业重复纳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18.引导造价咨询企业联合、兼并。《江苏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合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和承继两个合并企业的原有工作业绩总和。积极帮助有意向的企业牵线搭桥做大做强,共渡难关。
  四、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市场环境
  19.切实改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动态跟踪掌握市场交易量等变化情况,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正确判断市场走势,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0.完善电子标书和远程评标,试行网上招标。完善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提前释放未中标单位保证金,简化退保证金手续。在政府工程中探索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行集中资格审查。
  21.积极推动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将市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纳入招投标范围,勘察设计收费严格执行不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切实改变当前勘察设计企业低价竞争的市场环境。
  22.创新工程安全监管方式,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告知在先、服务在前,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的发生。
  23.把握好行政处罚的度,形成便捷柔性的建设投资环境。对于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以规范建设行为为主,处罚为辅。对能够积极、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对能够采取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尽力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从轻处罚。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24.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事项做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