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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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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按照全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因此,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现已濒临消亡的、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进行保护和抢救。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布署,我市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进一步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传承保护机制的建立,使我市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
  二、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普查本着“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开展,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二)普查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全面记录,突出重点;严格登记,合理分类;精心整理,图文并茂”的原则进行。同时要注意普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重大项目详细调查,无形资源文字记录与形象记录并重,有形资源的调查与收集相结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保护继承与民族文化创新相结合。
  1、全面性:普查应涵盖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2、代表性:要善于发现本地区范围内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抓住主流和主要的东西。
  3、真实性: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要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三、普查目标
  通过普查,彻底搞清嘉峪关市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形态、蕴藏情况、流域分布、传承脉络、衍变情况及采集历史,从承载这些遗产数量较多而独具才华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的讲述或表演中,记录、采集有代表性的作品;用现代化的方式和手段记录流传了千百年、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民间作品和民间技艺,以及岁时节日、庆典礼仪、风俗习惯、民间信仰等;通过普查,逐步建立市级保护名录并争取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四、普查范围
  凡嘉峪关市内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以内,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与上述文化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调查项目有十六大类:(1)、民族语言;(2)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3)、民间美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4)、民间音乐,包括民歌、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等;(5)、民间舞蹈,包括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6)、戏曲,包括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7)、曲艺,包括说书、唱曲、谐谑等;(8)、民间杂技,包括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9)、民间手工技艺,包括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10)、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狩猎、饲养和牧畜业、商贸、副业等;(11)、消费习俗,包括服饰、饮食、居住、交通等;(12)、人生礼俗,包括妊娠、分娩、诞生、命名、满月、百日、周岁、成年礼、婚礼、寿诞礼、葬礼等;(13)、岁时节令,包括汉族节日、少数民族节日等;(14)、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庙会、巫术与禁忌等;(15)、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知识、测量、纪事、营造等;(16)、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艺竞赛、杂耍(艺)竞技等。
  五、普查时间
  普查时间为2009年1月1日——6月31日。
  六、普查经费
  根据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地所需的普查经费由当地财政全额解决。
  七、普查步骤及进程
  (一)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普查准备阶段
  本阶段分两步:第一步,制定普查计划、制作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地图等;第二步,对人员进行选择和培训。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2、实地调查阶段
  根据普查计划,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深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参加普查的人员一律填写登记表格,并记普查笔记。每进行一处,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采集到的资料,除了原物原件外,要按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
  3、普查总结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对组织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和撰写调查报告。普查中采录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间艺术、作品、调查采访时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登记造册,标明普查人员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交材料组制作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对调查所取得的所有资料进行总结归档以后,经过专家组和领导小组的评审,汇编成册,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文本的要求,制作《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选定其中最优秀、最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上报国家、省上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选。
  (二)时间安排
  1、1月中旬,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动员大会。
  2、1月10—1月15日,在全市各乡镇、村、组选取普查人员,组建各级普查小组。
  3、1月16—1月31日,对全市乡镇普查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2月1日一2月28日,在各乡镇村组全面展开普查工作。
  5、3月1日—3月15日,对各村调查情况进行汇总。
  6、3月16—3月31日,对全市乡镇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清理重点项目。
  7、4月1日—5月31日,对调查组搜集的所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制作初步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8、6月1日一6月5日,市里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整理的资料进行检查和审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9、6月6日一6月10日,根据专家组和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回到基层一线进行查缺补漏,并进行修订、补充。
  10、6月10日一6月20日,汇总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果。产生普查成果汇编(包括目录、索引、项目汇编、图片、项目颁布图、电子光盘等),并对汇编成果按要求逐级上传上报。
  11、6月下旬,接受省文化厅的统一验收。
  12、6月底,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结表彰大会。
  八、普查主要方法
  在普查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除了搜集现成的书面材料和听取行政负责人介绍以外,主要选择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有限度地再现实际讲述、演唱、仪式时的环境,还要抓住当地民俗节庆,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在了解一般情况后,可以重点走访,抽样调查,也可以开小型调查会。在普查过程中,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过去或现在仍在流传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
  九、技术操作标准
  (一)技术操作标准:普查工作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指导手册》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调查方法、调查提纲的编写、登记表的填写,以及有关信息的采集、资料(实物)的收集等,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
  (二)资料及采集资料的电子器材标准
  1、资料标准
  文字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分布图及特殊图表除外),以Word格式打印2份,民间抄本、图谱等原始资料,须附复印件一式2份。
  视频资料:拍摄完后,用光盘(DVD)存储2份;音频资料:报盒式录音带2份;图片资料: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报电子版照片。另附5英寸样片2张。
  2、电子器材
  采用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录音笔等。
  十、普查工作要求
  1、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一旦发现个别违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严重事件,要立即果断地严肃处理,以取得群众信任。
  2、普查组要尊重和依靠村(居)委会,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
  3、普查组要有严格的工作纪律。
  (1)调查必须亲自深入现场,直接面对、接触调查对象,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2)实事求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整理、汇编资料时,引用别人成果必须注名明出处;
  (3)成果署名应反映客观实际;
  (4)建立严格的资料保管和交接制度,所有规定上交的资料及成果,必须如实、如期上交。
  (5)注意队员的安全。
  4、这次普查的业务依据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指导手册》,每个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阅读《手册》,掌握具体方法,根据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各种需要填报的表格,由市文化馆统一印制发放。
   十一、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冯 旭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郭久如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 铁  市农林局局长
  杨生宝  市志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杨录祥  市城区工委书记
  冯彦忠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侯 强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曲振涛  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
  黎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益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麻世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史有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窦雁红  市文化馆长
  冯 庆  市文物景区管委会主任
  十二、责任分工
  1、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普查工作的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展情况进行调控,对普查的最后结果及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项目进行最终审定,对《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内容进行最后审定。
  2、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对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普查的内容进行审查和验收。
  3、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馆。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和普查计划,设立普查进度表,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电脑录入,分别制作永久性的电子资料3套和纸质文档3套,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的要求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向省、市文化部门呈报文本。
  4、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指导下,编辑《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与协调,积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及时撰写普查信息和新闻稿件,协助新闻媒体对普查情况进行宣传。
  5、各乡镇普查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步调查和上报;负责引导和协助各村普查指导组到本乡镇的村、农户进行调查录音和录像,在必要的时候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场模拟演示;负责对本乡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进行初步的整理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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