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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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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卫医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人禽流感诊疗水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我省人禽流感诊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领导。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发生人禽流感散发病例,少数患者出现持续高热、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损害,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我省人禽流感防治形势亦比较严峻,新增病例随时都可能出现。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禽流感的诊疗工作,提高救治水平,经研究,我厅充实调整了人禽流感临床治疗专家组(附件),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对人禽流感病例进行会诊。各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人禽流感临床治疗专家组,负责辖区内人禽流感诊疗的指导和会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人禽流感诊疗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组织,落实岗位责任,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各方面的准备,确保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到位。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及医疗机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调度诊疗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人禽流感防治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对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年版)》(卫办医发(2008)100号)及相关诊疗规定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熟悉、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掌握上述诊疗原则和指南,努力提高我省人禽流感的诊疗技术水平。全省17市的培训工作务必于1月23日前结束,并将培训情况书面报至我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切实提高警惕性,增强疫情意识和信息报告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一旦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患者,要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严谨进行诊断,防止出现误诊、漏诊,必要时立即向我厅医政处报告,以便及时组织省级专家会诊。患者一经确诊,要立即规范治疗,防止蔓延。
  三、规范治疗,最大限度地避免患者死亡。人禽流感患者病情凶险,死亡率高,一旦感染,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为做好患者抢救工作,各市要指定1-2所辖区内技术水平较高,抢救能力较强,符合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院作为本市定点救治医院,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医疗骨干、充足的医疗设备等,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承担本辖区内人禽流感患者的抢救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人禽流感患者,要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临床治疗指导原则(2008年版)》立即隔离,并将其转入定点医院进行施治,将人禽流感的防治关口前移,防止出现患者死亡。各市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名单,请于1月23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四、严格流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医源性感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卫办医发【2004】220号)及我厅的有关要求,设立发热专门诊室,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做到人员设施到位、资料规范完整、疫情报告制度健全,网络直报系统运行良好。一旦发现患者,要做好患者隔离和重点部门的消毒,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导致的严重后果。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避免医源性感染。
  五、加强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面向医务人员和城乡居民的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增强防护意识,消除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附件:山东省人禽流感临床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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