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2009年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工作,2009年,将有京沈客专等6条涉及我市的铁路项目开工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数量之多、投资规模之大、带动力之强、社会影响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以上项目对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地位和综合竞争能力,推动“突破阜新”战略深入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作用。按照国家、省铁路路网中远期规划和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为更好的推进上述铁路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实现“三个推进”,即:推进在建铁路项目实现全线开工,推进拟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实现审核批复,构建快速客运通道、能源开发通道、口岸通道,提高铁路运营能力,建设能够满足我市发展接续产业、区域内资源开发利用、对外经贸往来和人民群众出行便利的铁路运输网络格局。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完成铁路建设总投资70亿元以上;实现京沈客专、沈阳至阜新至锦州扩能改造线开工建设;巴新铁路完成征地动迁、全线开工建设;巴新铁路复线完成可研报告并获得批复,同时开展项目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启动阜沟铁路前期工作,力争完成预可研;推进沈彰铁路前期工作,力争前期工作上半年获得批复。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在建铁路项目实现全线开工
巴新铁路项目。线路全长485.4公里,投资估算74亿元。该项目已经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已经投资近1亿元开展重点控制性工程实施。
1.做好项目的全线征地、动迁工作,确保4月份全线开工建设。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拟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1.京沈客专项目。线路全长约684公里,投资估算700亿元。其中,我市境内线路全长约110公里,投资估算110亿元。
京沈客专要做到2月完成项目预可研报告并论证批复;4月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并论证批复,同时开展征地、动迁工作和项目设计方案;6月完成初步设计并批复,同时全线开工建设。
2.沈阳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线路全长235.7公里,投资估算40亿元,其中,阜新境内线路全长100公里,投资估算15亿元。
沈阳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争取5月开工建设。一是做好线路和场站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尽可能做到优化合理。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征求多方意见科学合理设计线路走向和场站的选址。二是做好项目征地动迁的准备工作。三是做好省以上有关部门对项目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四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促使沈阳铁路局牵头,吸纳大唐国际、华润电力等企业组建扩能改造铁路合资公司,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
(三)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达到核准批复条件
沈阳至彰武铁路,线路全长约50公里,投资估算20亿元。巴新地方铁路复线,线路全长485.4公里,投资估算58.93亿元。阜新至沟帮子地方铁路,线路全长约70公里,投资估算20亿元。
1.落实铁路项目投资主体。
2.加快项目核准批复所需各项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达到审核、批复标准。
3.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在阜新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工作。该工作由常务副市长杨忠林负总责,由副市长王广利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做为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行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和各种矛盾,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各司其职,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铁路建设项目的主要工作是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各类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并核准批复、征地动迁和争取项目所需征地动迁政策性资金。各相关部门铁路建设项目的主要工作是: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编制全市铁路建设相关规划、实施意见,配合铁路部门合理调整路网布局;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解决项目设计、征地、动迁进展中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对阜新项目的政策资金的支持。
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配合做好铁路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的规划设计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县、区政府受理铁路建设用地申请、搞好勘测定界、制订不同地类的补偿标准、协助做好建设用地征用报批的相关事项。
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征占用林地报批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协调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恢复及水土保持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保障工程运输畅通,协商解决铁路与公路交叉互通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督促铁路建设单位制订环境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公安部门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破坏、干扰、阻止铁路施工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并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电力、电信、广电部门积极配合铁路施工单位做好线路迁改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用电的需求。
文物部门依法做好铁路建设中的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
铁路建设沿线县(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具体组织实施,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施工地段的社会治安。
各部门都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发展和推进铁路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