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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对外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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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湖南省  
【发文字号】 长档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长沙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对外服务的通知

  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设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长沙市档案局(馆)政务服务窗口—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于1月22日起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24号窗口对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利用服务
  1、湖南政报、长沙市政府公报。
  2、劳动、房产、规划等部分单位文件汇编。
  (二)提供馆藏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1、现有机关档案目录。主要是中共长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目录。
  2、已撤销单位档案目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成立的组织机构中因工作任务完成,或机构改革而撤销的单位,已移交市档案馆的档案目录。
  3、明清、民国、革命历史档案目录。
  4、民间保存的档案目录。
  (三)受理档案行政许可业务
  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四)受理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资格评审。
  二、工作流程
  (一)政府信息查阅工作流程
  1、利用者出示有效证件;
  2、填写《查阅政府信息登记表》;
  3、工作人员进行目录检索;
  4、阅览政府信息
  ⑴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由接待人员直接办理;
  ⑵查阅馆藏档案信息由工作人员开具调卷单,利用者凭调卷单到观沙路东市档案馆二楼查阅大厅调阅所需档案。
  5、如需复制,由利用者自行在市政务中心文印中心办理。
  6、查阅完毕,利用者将政府信息(文件)及时交还工作人员。
  (二)档案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申请表;⑵法定代表人或申请自然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⑶档案数量及详细清单。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交由市档案局业务三处审查。
  3、决定。档案局分管局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告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档案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流程。窗口受理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咨询、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咨询和申报材料的接收。岗位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由市档案局业务三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服务承诺
  热情周到、耐心务实。
  现场查阅的现场给予答复;通过电话、传真查阅的,从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通过信函、电报、电子邮件查阅的,从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服务告知
  (一)因档案馆数字化工作正在进行,本窗口目前只能提供部分单位现行文件原文。
  (二)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文件资料查询,不负责解释,解释权属于文件制作单位。
  (三)查阅中心窗口提供能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受理未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查询这些信息的,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四)本查阅窗口不向查阅人收取查阅费用。查阅者若需要打印、复印相关信息的,可在市政务中心文印中心办理。
  五、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一楼南厅24号窗口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8665164
  电子邮箱:csdag@sina.com

长沙市档案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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