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再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再就业十六项措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借鉴市工商局工作经验,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稳定农民务工就业作为当前促进农民增收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为返乡农民工解决好信息、培训、创业、维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前做好农民工春节后外出务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工回流动态,了解返乡农民工具体需求。加强信息引导,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掌握劳务输入地区的用工情况,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根据市内企业的用工需求,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二是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各类培训就业服务组织,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业。培育、扶持鹰潭特色劳务品牌,提高我市农民工就业竞争力。
三是要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村餐饮、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让返乡农民工在家乡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再就业十六项措施
市工商局 2008年12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局长会议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创业、再就业,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民,现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再就业十六项措施》。
一、积极促进返乡农民创业、再就业
(一)设立“绿色通道”,鼓励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开展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在各基层工商分局开辟农民创业“快速通道”,方便农民就近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在注册窗口设立涉农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对返乡农民工创办公司的,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人民币;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达公司注册资金的20%(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即可登记,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二)在两年内免费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所有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三)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按照“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培训”的工作思路,各级个私协会每季度举办1期创业技能培训班,邀请大型用工企业的技术骨干,技工学校资深教师及创业能人对返乡农民工进行技能转型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新的岗位技能。
(四)举办返乡农民工用工招聘会。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及企业联系,协助开展返乡农民工用工招聘会,搭建用工平台。
(五)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免工商登记。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以及在集贸市场和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免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立备案制度,由各基层工商分局为其建立“经济户口”,提供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工作指导和便利条件。
(六)积极为个私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金融部门开展个私企业贷款信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协会、银行、个私企业之间的监督、互信与合作机制,加强个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实现银企共赢。
二、加快涉农经济发展
(七)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6个10”现代化农业产业工程的目标,全力加强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局领导联系帮扶、工商分局结对帮扶、职能科室专门帮扶的机制。充分发挥工商纽带作用,引导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体系,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对农户广泛宣传指导,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八)加强特色农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乡(镇)工商分局贴近农村的优势,为我市粮食、生猪、竹(笋)、早熟梨、花生、板栗、蔬菜、葡萄等特色农业建立工商服务“经济户口”,主动上门提供“一站式”、“一核制”服务,帮助办理有关工商手续;通过工商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大对“上清”豆腐、“小英”葡萄、“塘湾”谷酒等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快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业新亮点。
(九)引导农民打造农业品牌。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的农副产品商标意识,引导农民准确把握本地区发展农产品商标的定位,打造富有区域特色的农业品牌;为返乡农民工及涉农企业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商标注册通道,保证两小时之内完成商标查询,1小时内注册申请书送达注册机构;对返乡农民创业需要发布的信息、广告,由工商部门负责联系提供优惠、高效的广告发布媒体;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农产品商标标志行为。
(十)积极推进“农超对接”。组织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户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举行洽谈会,帮助双方签订订单,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实现“农超对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对市内“名、优、特、新”农产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监管与服务,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户争创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
三、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十一)引导农民开展“农家乐”经营。充分利用龙虎山景区辐射吸引力,打造地方民俗特色,引导当地农民建立农家旅馆、农家菜馆、农家鱼塘、农家特色商品店等各种形式的“农家乐”经营;对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农户提供免费办证、上门服务、从业指导、经验借鉴等便民服务。
(十二)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及经纪人组织。大力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实施无障碍、“零收费”服务;放宽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条件和经营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能力。对农村经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树立守法、守信农村经纪人典型。
(十三)推广“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认真履行合同。加强“订单农业”履行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打造“红盾护农”执法品牌。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推行农资产品购销台账、质量追溯、质量承诺、商品退市和重要农资商品备案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围绕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分季节、分区域、分品种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提高“放心店”的覆盖面和商品的配送比率,在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保证农村消费安全。
(十五)深入推行“一会两站”制度。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分局建立消协基层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及时公布消费提示、警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组织的重要作用,在原设的农村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基础上,把有热情、有知识、有经验、有群众基础、有法律意识的 “五有”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吸收到12315联络站来,建立遍布城乡的消费者维权网络。
(十六)保障农村商品和食品安全。加强对农村商品和食品进货票据的查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重点加强临时摊位及外来商户的检查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特点,着重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组织基层分局人员利用乡镇集日,到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经营门店较多的地方设立宣传咨询点,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