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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气象台2009年1月21日6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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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冬季第三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气象台2009年1月21日6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的紧急通知

  根据合肥市气象台2009年1月21日6时发出寒潮蓝色预警信号。目前北方有一股强冷空气正在东移南下,预计22号后期将自北向南影响合肥市。冷空气影响时,我市将出现5-6级,阵风8级的偏北大风,冷空气过后,全市气温将下降10℃-12℃。
  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寒冷天气下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临时工棚、深基坑(含道路桥梁沟槽等土方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含塔吊、人货电梯)、高大模板及高层脚手架施工等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防寒、防冻措施。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全市各级工程监督机构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气候变化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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