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为打击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提升综合治理水平,保障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严厉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
(四)坚决查处和打击车站周边强行拉客、站外组客等行为,取缔非法票点。
(五)从重从快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和“暴力抗法”等妨碍执法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二、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下,由道路运管、高速交警、地方交警、公安交通治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道路运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依法对查获的“黑车”等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交警部门:协助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负责拦截车辆、维护现场秩序,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纠正和查处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公安交通治安部门:协助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加强对车站、码头、旅客集散地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的强买强卖、利用拉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打击滋生于道路运输行业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为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市打击“黑车”整治活动办公室,杨作军(市运管处)为办公室主任,陈策(市高速交警支队)、薛建国(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陈贺达(市交警支队)、张金熊(市运管处)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联合执法,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落实、检查有行动、案件有移交。加大车站周边、旅客集散地、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卡口和重点路段的监管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共同严厉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道路运管、公安交警、公安交通治安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纠正、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积极协助做好取证和案件的移送工作。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工作计划实施,交流通报信息,加强沟通联络,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联合执法的各项活动,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建立道路运管机构和公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黑车”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联合执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