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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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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6-10-22
【实施日期】 1956-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9月8日法办字第42号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批准对被告人的减刑、假释,主要是根据减刑、假释条件,因此,一般可不必审阅原卷,如果认为需要审阅原卷时,再调卷审阅。你院所提采取重点审阅原卷的原则,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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