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中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中府办电〔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据气象部门反映,目前西伯利亚一股强冷空气正快速南下,预计23日-24日自北向南影响我省,我市气温将急剧下降7℃-8℃,最低温度6℃,为做好低温天气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低温冷害工作。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孤寡老人、流浪人员、临时迁移户、受灾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要提醒燃煤取暖及使用炭火等人员注意室内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二、农业、渔业部门要继续做好农牧水产养殖业的防寒防冻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挡风、遮盖、加暖等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冻害损失。
  三、受冷空气影响,粤北高山路段气温将在0℃以下。请市春运办提醒各运输单位注意行车安全,及时向候车旅客发布相关信息,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
  四、冷空气入侵将造成风急浪高,海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海上交通安全。
  五、请市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