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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雪冻灾害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雪冻灾害的紧急通知

尖山区属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
  据省气象台预报,受冷空气和低涡影响,21日夜间到23日,全省将自西向东出现一次较大降雪天气过程。其中东部地区有中到大雪,个别市县有大到暴雪;西部地区有小到中雪。
  从23日开始,我省中南部还将迎来一次寒潮天气,南部地区降温幅度可达8-10度,北部地区降幅可达4-6度,全省大部伴有4-5级西北风;南部地区可能出现今冬最低温度,较低气温可能持续到27日。对此,栗战书省长作出重要批示:速将此预报通报各地,请各地注意做好防雪冻灾害工作。当前,春节将至,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雪冻灾害和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立足防范,充分准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雪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做好暴风雪、强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认真做好城乡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煤电油气运的供应保障,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安排好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抓好供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每天上午9时和下午16时前将监测雪冻灾害的信息和应对措施上报到省政府总值班室。
  四、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区一旦发生雪冻灾害及其它衍生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使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五、请广大市民及时做好防寒、防冻、防灾的各项准备。

尖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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