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应对大风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土资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应对大风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对大风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防风、防寒、防冻、防雪准备工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附件:

关于做好应对大风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据市气象局预报:自1月22日白天至24日我市将受强冷空气影响。从22日白天起,市区北风风力逐渐增大,陆地北风逐渐增至6~7级阵风9级,海上7~8级阵风10~11级,气温明显下降,降温幅度将达12℃左右,预计23~24日最低气温市区可达-10~-12℃,郊区可达-12~-14℃,有严重冰冻。22日白天至23日夜间,我市多云间晴,局部地区有短时小阵雪,其中平度、莱西等局部地区降雪较明显。24日夜间起冷空气影响减弱,风力逐渐减小。
  请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防风、防寒、防冻、防雪准备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道路上的积雪,防止结冰,保障春运交通安全;要及时召回海上船舶,确保海上做业安全;特别要抓好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牌、空中框架和悬挂物件的防风,加强防范水、暖、气管爆裂,确保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