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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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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  
【发文字号】 滁政〔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呼应“大滁城”建设,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就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多、时间长、程序繁,是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旨在进一步优化基建审批流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打造流程最短、收费最低、服务最优的投资和创业环境。
  (二)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是深化基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基建联合审批,实行跨部门审批职能的整合,是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行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归并整合的基础上又向前推进一大步,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原则,也符合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的改革方向。
  (三)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基本建设项目两年多来始终实行一表制收费、一站式服务,去年又进行了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成效明显。一些单位积极探索审批项目整合,也为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主要内容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17个部门(单位)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委、市市容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白蚁所)、市财政局、市招标局(工程交易服务费收取)、市房产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统一受理、统一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时限,实现基建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应遵循的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工程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土地房产权证等审批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招标择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二)职能整合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相关窗口职能,按规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土地证和房产证等审批时段,分别设置受理、图审、验收、收费等工作岗位,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分工。
  (三)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基建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设计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直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总承诺时限33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自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承诺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窗口即时办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受理。各类基建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二)整合人员。上述17个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建委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两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建委、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人员与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具体验收程序为: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作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验收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个别单位需重新验收的,需向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报告验收时间,按期完成验收工作。
  (五)统一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确有审批依据的,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环节费税,全部纳入收费岗位统一收取。
  五、组织保障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委牵头成立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相关窗口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制定基建联合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监察部门派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监督保障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顺利运作。各部门要从优化滁州投资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主动安排审批、服务、收费项目进中心,服从联合审批办公室安排,积极整合职能。对在项目进中心、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统一收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将依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滁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附件1: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主要项目目录

  一、收费类项目。涉及基本建设审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收取,其收费返退也须在中心窗口办理。
  二、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项目。
  1. 项目规划选址初审;
  2. 抗震设防等级核定;
  3. 项目核准、备案;
  4.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查;
  5. 总平面规划审查;
  6.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8. 环评类别确定;
  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0.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  1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  12. 质量安全报监;
  13. 施工许可;
  14. 城市排水许可;
  15. 占道施工审批;
  16. 环保、规划、消防、防雷、人防等验收;
  1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8. 房屋产权证办理;
  19.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  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资质审批。
  三、中介服务类项目。
  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项目前置条件涉及到的垄断性中介服务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进入市场的中介服务招标择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  1. 建筑施工图建筑、消防、避雷、防震审查;
  2. 环境影响评价;
  3. 拨地定桩;
  4. 建筑物放线;
  5.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伤害保险;
  6. 土地、房产测绘;
  7. 用电审批;
  8. 用水审批等。


  附件2: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图
  附件3: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般工业项目基建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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