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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 [2008] 7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 [2008] 44号)精神,按照国家规范政府职能和建设公共财政的有关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国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全市继续取消和停止征收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除国家、省政府以及上级政府授权市政府新设立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和开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经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对市政府决定保留的6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执收部门必须依法治费,加强征管。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本次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09年1月1日前发生但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收费,要按照原规定足额收缴,并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所属的部分依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保障工作经费的事业单位,凡属于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其主管部门预算予以核定安排;对不属于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由各级人事及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妥善处理,在此期间财政部门可暂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止征收后,要继续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能,并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继续违规收费的,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缴纳,并向监察、财政、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调查核实,确属违规收费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监察、财政、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83766355-103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345
  市财政局:82816655-8181
  市发展改革委:12358
  市政府法制办:83686003

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  附件1:

大连市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5项)

  一、取消项目(22项)
  公安部门(3项)
  查询户籍证明工本费
  外来人员登记簿工本费
  车辆管理费
  卫生部门(4项)
  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新、改建工程)
  渔港船舶检疫费
  体检人员照相费
  健康证工本费
  劳动保障部门(1项)
  医疗保险卡、证、册工本费
  交通部门(5项)
  普货运单工本费
  集装箱运输运单工本费
  运单领购证工本费
  车辆技术档案工本费
  安全行车日志工本费
  农业部门(1项)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商业部门(2项)
  酒类商品许可证工本费
  酒类商品许可证年检费
  国土房屋部门(1项)
  公有住房租赁证书工本费
  建设、规划部门(4项)
  农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本费)
  农民房屋确权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建材产品质量检验费
  教育部门(1项)
  成人高校抽考费
  二、停止征收项目(43项)
  公安部门(1项)
  户口簿工本费
  工商部门(6项)
  年检费(内资企业)
  年检费(外资企业)
  年检费(个体工商户)
  补、换发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内资企业)
  补、换发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外资企业)
  补、换发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
  地税部门(1项)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人防部门(1项)
  人防工程施工费(四项费)
  人事、卫生等相关部门(6项)
  个人求职登记表成本费
  推荐人才成功服务费
  单位接收推荐人才服务费
  出国政审收费
  联合招聘、招考收费
  委托人才流动中心招聘、招考收费
  文化部门(1项)
  借阅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1项)
  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
  交通部门(2项)
  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工本费
  教练车证工本费
  农业部门(6项)
  农机驾驶员考试费
  农机号牌工本费
  农机检验费
  农机登记证工本费
  农机行驶证工本费
  农机驾驶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4项)
  绿化费
  森林植物检疫费(产地检疫费)
  森林植物检疫费(调运检疫)
  木质包装品药物处理费
  质监部门(5项)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费
  计量检定员资格考核费
  计量检定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计量授权考核费
  计量授权证书工本费
  国土房屋部门(2项)
  征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
  教育部门(7项)
  普通中专招生录取费
  普通中专计算机水平测试费
  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考试费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中考查分手续费
  高考查分手续费
  办理考试成绩证明手续费
  附件2:大连市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0项)
  公安部门(7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机动车安全检验费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外国人签证费、证件费
  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法院(1项)
  诉讼费
  仲裁委(1项)
  仲裁收费
  财政部门(1项)
  收费票据工本费
  地税部门(1项)
  税务发票工本费
  工商部门(2项)
  企业注册登记费(含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含变更登记费)
  质监部门(4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计量检定收费
  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
  气象部门(1项)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
  劳动保障部门(1项)
  职业技能鉴定费
  卫生部门(2项)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
  卫生检验收费
  计生部门(1项)
  社会抚养费
  民政部门(1项)
  殡葬收费
  人事部门(3项)
  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费
  人事考试收费(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收费)
  药监部门(1项)
  药品检验费
  农业部门(1项)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含消毒费)
  林业部门(1项)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安监部门(1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
  交通部门(2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费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文化部门(1项)
  图书超期使用和损坏赔偿费
  信息产业部门(1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城建部门(5项)
  城市污水处理费
  城市占道费
  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
  垃圾排放管理费
  居民卫生费
  环保部门(2项)
  排污费
  环境监测服务费
  水务部门(5项)
  水资源费
  水土流失防治补偿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
  占河费
  清淤费
  海洋渔业部门(1项)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含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费)
  国土房屋部门(5项)
  占地费
  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
  土地闲置费
  房屋登记费
  人防部门(3项)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拆迁补建费
  工事使用费
  外办(2项)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签证代办费
  教育部门(5项)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成人高校招收考试收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社会考试收费
  学费、宿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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