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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妥善解决处理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自治区决定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设立创业就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并列为2009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大机遇,从解决返乡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创业就业问题入手,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民工素质,拓展创业空间,扩大就业渠道,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自主
  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农民工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突出农民工主体地位,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充分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方式,整合资源
  按照返乡农民工创业愿望,企业用工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区域发展情况,自治区采取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四)市场调节,强化培训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农民工意愿的要求,切实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
  三、支持对象
  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下半年开始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
  四、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 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2. 贷款贴息、小额信贷担保。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给予贷款和小额信贷担保。
  (二)鼓励用工单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
  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给用工单位。
  (三)加强创业就业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服务
  以创业就业基金为引导,整合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资金,根据返乡农民工意向,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对返乡农民工持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一个月以上培训的,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直接补贴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免收农民工食宿费用并负责推荐就业。
  (四)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家园建设
  对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每天工作量给予农民工一定工资性补助。
  五、操作程序
  (一)返乡农民工身份确认
  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返乡农民工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免费颁发《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证件的设计及审批程序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订。
  (二)基金分配下达
  自治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返乡农民工人数、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状况、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按照因素法测算并将补助基金指标先按50%比例分配落实到市,由各市在切块控制数范围内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采取奖惩措施,自治区将在考虑各地实际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基础上,依据因素法将剩余50%基金指标分批分次测算分配到市。
  (三)基金使用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将补贴基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3月底)。农民工身份确认、实施方案和基金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基金申报审批。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各类项目要全面启动并组织实施,2009年11月基本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第三阶段:项目扫尾验收阶段(2009年12月)。自治区各有关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县人民政府必须把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作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具体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通过领导带头、落实责任、任务包干等办法,扎实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
  (二)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创业就业项目的协调和指导,核准返乡农民工动态数量及创业就业情况,及时反馈和解决工程中的各种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管理办法,及时筹措、分配和下达基金,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水利、扶贫和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提供技术服务,推进项目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统计部门要为自治区财政合理测算分配基金提供数据,为领导决策做参考;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实际,按“特事特办”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工程的宣传报道。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作出贡献。自治区将成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好做法,宣传返乡农民工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典型经验,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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