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日,我市已经出现大面积降雪、大风、大雾天气,公路交通情况十分紧张,部分地区公路已出现阻塞现象,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全力保障已出行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各地要对已出行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普查,出行人员和车辆必须明确下落;对下落不明者,要立即查询,同时逐级上报真实情况。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停留车辆的巡查,确保不发生冻死冻伤事件。 二、各县(市)、区要适时启动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人员安置等项工作,切实做好先期各项预防工作,尤其要注意春节期间不能随意封堵道路,避免出现人员滞留等问题发生。 三、各县、乡、村要对本辖区的贫困户、泥草房住户、大牲畜管护、电力供应、食品供应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发生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明确一个统一的防灾救灾工作指挥中心和主要责任人,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各地要在1月23日9时前将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应急办,上报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签署责任人和上报的具体时间。 联系人:张 帆 联系电话:2791006 传真电话:2791004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