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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淄政办发明电〔20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春节即将来临,为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卫生的春节,现就切实做好春节前后(自即日起至2月10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治脏”:全面搞好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区连接线、河道、湖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清除白色污染、树挂、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城市主要道路要加强机械清扫、人工保洁,道路机扫车要满负荷运转,提高保洁质量,减少扬尘。严禁随意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
  (二)“治乱”:依法拆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和乱吊乱挂;依法取缔城区内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以及露天烧烤;对店铺牌(匾)进行突击治理,严禁乱贴广告和随意摆放广告牌(匾)及杂物;春节前后主次干道原则上严禁悬挂横幅、条幅,已悬挂的要抓紧清理撤除;主次干道上的施工工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安全管理措施到位,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依法规范机动车清洗市场,洗车店要有水处理、排水等相应配套设施,严禁店外洗车和在主次干道两侧新设置洗车站点;认真整顿和规范交通秩序,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道路畅通。
  (三)“治差”: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及时更换和补充破损、丢失的雨水箅子、各类检查井盖;提高路灯亮灯率;清除树木的死株枯枝,冲洗绿地、常绿灌木及绿篱;全面清洗路牌和交通站牌、候车亭,清除或更换废旧站牌;临街画廊、橱窗、灯箱、电子显示屏要保持整洁、美观、牢固。
  (四)营造节日气氛:要组织安排悬挂街头灯饰,合理安排各类临街霓虹灯、橱窗、灯箱、电子显示屏的亮灯时间,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二、整治活动要求
  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人人参与、人人动手,务求整治实效,避免走过场。活动期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突击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春节将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让全市人民在清洁、卫生、优美的环境中度过春节假期。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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