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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丽水港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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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丽水港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丽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我市内河港口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明确由丽水市港航管理处(丽水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丽水港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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