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丽水港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丽水港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 丽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我市内河港口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明确由丽水市港航管理处(丽水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丽水港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