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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提报月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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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土资房办发〔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提报月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  青土资房办发〔2009〕7号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的要求以及我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定于从2009年1月份开始,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须定期提报下月重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及数量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全市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本单位、部门下月重点工作。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数量2条,同时提报需分管市领导了解或给予指导和支持的重点事项。
  二、 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单位于每月21日前,研究确定下月重点工作和拟向分管市领导提报的重点事项,填写《月度重点工作和分管市领导每月信息需求要点提报单》,通过金宏网报送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殿玺、王忠琦,联系电话:82663031、82663286)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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