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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关于对我市外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专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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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外经贸外企字〔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山东省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关于对我市外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专报的通知
  青外经贸外企字〔2009〕9号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
  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冲击,我市部分外资企业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日前召开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迎新春座谈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听取了外商代表的意见并就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作了重要指示。为进一步摸清最新情况,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危机,结合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现决定建立我市外资企业运行报告制度。近期,首先对在青韩资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专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区(市)在以往对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要对本辖区韩资企业的最新运行情况提供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本辖区韩资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数量、行业分布等;(二)目前运行情况,可结合2008年联合年检情况作参照,按照“平稳运行类”、“停产、半停产类”、“已撤离类”以及“有撤资、撤离意向类”等归纳汇总,提供每个类别的企业数量及行业分布情况。特别是对有撤资、撤离意向的企业要重点反映,包括企业用工变化、涉及行业、撤离主要原因等。(三)企业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等。
  三、报告形成后,请于2009年2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外经贸局(外企处)。
  请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外经贸企业的最新情况,要保证政务畅通,对生产经营困难较大的企业要积极帮扶,同时也要制定紧急情况预案,要结合部门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再督促,为我市一季度外经贸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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