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共确定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608亿元,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0亿元。其中,能源项目10个,工业项目5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13个,社会事业项目10个,城镇建设打捆项目2个,农林水利项目8个,交通通信及其他项目7个。现将《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全市2009年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项目建设年”,积极实施“3816投资促进计划”。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建设任务,制定“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并组织好实施;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3816投资促进计划”顺利实施。
  二、坚持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进度。一要明确责任。项目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市监察局要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的督查。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项目办)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二要坚持重点项目汇报制度。市大项目办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三要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制度。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督促落实。四要坚持进度督查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采取明查、暗访、通报等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五要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及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制。重点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投资效益、债务偿还等事项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承担主要责任。
  三、实施重点稽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利用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林水利、交通、城乡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旅游、卫生等项目和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参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对这些项目实施重点稽察,确保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有效使用。
  四、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渠道畅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向市大项目办报送上月信息月报表,每两周报送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信息,做到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电子信箱:xuchangxiangmuban@126.com,电话(传真):2965864。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  附件:1.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
 2.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
 3.许昌市2009年重点项目单位通讯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