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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局、广东省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发《江门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江信产〔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局、广东省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发《江门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政府采购指导意见

  为推动我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拓宽和培育市场,现提出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目录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手段,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要求,落实国家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合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产品目录。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引导企业深刻认识政府采购对企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性,指导企业把握商机,依法依规,大力发展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
  二、政府推动优先采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
  (一)优先编制预算。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涉及照明产品时,应优先编制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优先安排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优先安排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的预算。采购人采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预算达到30万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三)定点采购。对于一定期限内采购频率较高、单次采购金额较小、采购总量较大的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可以实行定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选择本地生产企业或其指定销售商作为政府采购定点企业。采购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建议优先邀请本地生产企业或其指定销售商参与采购活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应将在本地设置研发中心情况、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情况、本地生产和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列入技术性评审因素。
  (四)适当支持。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相关供应商适当支持。
  三、通过政府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一)优先应用。政府部门在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采购照明产品时,在经专家认定综合性价比合理,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优先选用本地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
  (二)政府推动。政府采购中心要主动为我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科学编制投标文件。要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加大对我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影响,提高市场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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