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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工作方法,采取非常措施,加强督查跟踪,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实际绩效,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全面完成。
  二、督查内容
  (一)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采取非常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所采取的办法、措施非常在哪里,有无实效。
  (二)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是否制订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人,是否明确完成时限,是否签订责任状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三)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和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和进度,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督查工作,是否认真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力量限时给予解决。
  (五)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沟通信息,加强经验交流,通过比较对照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是否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和现象。
  三、督查方式
  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实地查看为主、文字督办为辅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暗访行动。
  四、工作分工
  督查工作由8个工作组和1个综合组承担,各组人员和督查区域如下:
  第一组
  分管领导: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组  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联 络 员:黄 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兼第一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南宁市;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法制办、金融办。
  第二组
  分管领导:陈 武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组  长:郭宏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自治区外办主任
  自治区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广西博览局局长
  联 络 员:黄志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钦州市、北海市;自治区商务厅、外办、北部湾办、质监局,广西博览局。
  第三组
  分管领导: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组  长:曾 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自治区农垦局局长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自治区粮食局局长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联 络 员:莫 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四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柳州市;自治区水利厅、科技厅、民政厅、农业厅、农垦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粮食局、扶贫办、移民局。
  第四组
  分管领导: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组  长:王德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自治区经委主任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自治区铁路办常务副主任
  联 络 员:黄植建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桂林市、河池市;自治区经委、交通厅、安监局、信息产业局、铁路办。
  第五组
  分管领导: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组  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自治区物价局局长
  联 络 员:林 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三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梧州市、贺州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物价局。
  第六组
  分管领导: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组  长: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自治区民委主任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自治区招商局局长
  联 络 员:李葆盛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来宾市、玉林市;自治区民委、建设厅、工商局、旅游局、招商局。
  第七组
  分管领导: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组  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联 络 员:苏 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处长
  陈西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防城港市、贵港市;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 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八组
  分管领导:梁胜利 自治区副主席
  组  长: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自治区公安厅一位副厅长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联 络 员:李葆盛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处长
  督查区域:百色市、崇左市;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
  综合组
  分管领导: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组  长:周异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蒙建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自治区监察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经委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联 络 员:卢 岱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草拟督查方案; 编发督查报告、督查通报;编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台账; 汇编督查信息摘要;草拟责任追究建议。
  五、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09年2月中旬至3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推进分解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为2009年6月中旬到7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度情况。
  第三阶段为2009年9月中旬到10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度情况。
  第四阶段为2009年1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检查后进市、后进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做出评价,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具体日期和日程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接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通知书和本督查方案后,要尽快组织力量制订工作计划,指定联络员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对应督查组。
  (二)对重大项目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通知书的要求,定期汇报进展情况。逾期不报者要通报批评。
  (三)各督查组实地督查后要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综合组汇总。督查报告、督查通报和督查信息摘要等,要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各位常委。
  (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查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对因措施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各督查组组长要进行戒勉谈话,必要时要通报全区甚至追究行政责任。
  (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报送自治区监察厅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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