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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泸西县交通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维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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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泸交字〔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云南省泸西县交通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维稳工作的通知
  泸交字〔2009〕3号

局属相关科室、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泸西交通运政所、红交集团泸西分公司、弥泸公司: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县交通局针对春运工作下发了泸交字(2009)1号、针对云鹏电站库区安全工作下发了泸交字(2009)2号文件,并召开了相关会议作了专题安排布置,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州2009年1月21日召开的春节期间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系统春节期间的维稳工作,现就相关纪律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分析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因欠工程款、公路收费、非法营运等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春节期间,各相关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相关动态,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交通局,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
  三、对于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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